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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行业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饭店、餐厅、餐馆、酒吧等餐饮服务单位。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员工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的防护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倡导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2.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餐饮服务单位要掌握本单位人员返岗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有过疫情高发地区(如湖北省、有病例的小区、街道、村)旅居史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其他工作人员体温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返回工作岗位。3.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严格禁止接触野生动物或生病禽畜。4.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入口对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对不戴口罩的人员可拒绝入内。对于发热(体温超过37.3℃)者要及时报告并劝导就医。5.确保就餐场所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6.保持就餐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收银台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每天不少于三次)。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7.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餐饮具要保持清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8.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减少人员聚集。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如采用传统点餐、结账方式应注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合理间距。(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协助送至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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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影院、KTV、网吧、体育馆、公共浴池、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公共场所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旅客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37.3℃)症状的旅客要及时报告并劝导就医,拒绝不戴口罩人员入内。2.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3.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4.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并记录体温。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5.公共场所内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佩戴口罩。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需进行消毒。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三次消毒。6.公共场所内要设置隔离区,以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等待转运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二)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的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送至临时隔离区,由120送至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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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看守所、拘留所、监狱、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建立在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2.新进人员单独住宿,需隔离观察14天。3.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监管场所人员家属或其他人员的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探访,探访人员与被探访人员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4.加强场所人员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识的培训和要求,确保在管人员和工作人员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制相关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5.通风换气,保持宿舍、餐厅、活动室等场所空气新鲜,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6.落实消毒措施,做好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预防性消毒。7.监管场所不提供未煮熟的食物,平衡膳食,餐饮具做好清洗消毒,就餐分时段,就餐人员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8.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1.如果在管人员出现发热(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要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120送往就近发热门诊。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2.如果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近到医院进行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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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农贸市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规范的有固定摊位、管理机制及人员的农贸市场。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责任到位,分工到人。2.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掌握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及有关工作人员返工前14天的外出情况和健康状况。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如湖北省、有确诊病例的村、小区、街道)的人员,须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营业和返工。其他外来务工人员体温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营业和返工。3.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须佩戴口罩。4.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农贸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活禽交易,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市场经营者对自己摊位周边每日收市后要进行大扫除,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定期对下水道、店面周边地面、台面、器具、砧板等进行喷洒消毒。在进行清洗消毒时,要穿长筒水鞋、戴口罩、防水长手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注意场所通风(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6.抓好灭鼠除虫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确保市场内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7.农贸市场入口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提醒旅客佩戴口罩。对于发热体温达到和超过37.3℃人员不得入内。(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时,应立即戴上口罩,由120送至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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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社区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城市社区(居委会)、街道(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农村村委会。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加强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街道(行政村)、小区(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发现有湖北旅居史或来自有病例的小区、街道、村的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村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群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传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核心信息,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出行,家庭聚会,禁止组织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3.及时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发咳嗽、咽痛、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湖北或有病例的小区、街道、村)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进行登记,离开疫区不满14天的,到指定的留验站或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满14天的要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以下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三)出现社区传播疫情的防控措施。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下面2项措施。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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