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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09 2020-02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就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各地助产机构应当加强院感防控,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二是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助产机构应当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三是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机构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当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四是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要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后做好分类管理,对于出现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细化实化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资源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
09 2020-02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一)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3.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4.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二)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1.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2.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对发热孕产妇要由专人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3.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4.助产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确诊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管理,综合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三)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1.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2.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3.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4.各地应当组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四)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1.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2.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3.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4.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5.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二、工作要求(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医疗资源,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做好院感防控。(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09 2020-02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2月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09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营养膳食指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营养膳食指导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能有效改善营养状况、增强抵抗力,有助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与救治。中国营养学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救治特点,并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研究提出营养膳食指导,供公众和医疗机构参考。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床营养膳食指导(一)普通型或康复期患者的营养膳食。1.能量要充足,每天摄入谷薯类食物250-400克,包括大米、面粉、杂粮等;保证充足蛋白质,主要摄入优质蛋白质类食物(每天150-200克),如瘦肉、鱼、虾、蛋、大豆等,尽量保证每天一个鸡蛋,300克的奶及奶制品(酸奶能提供肠道益生菌,可多选);通过多种烹调植物油增加必需脂肪酸的摄入,特别是单不饱和脂肪酸的植物油,总脂肪供能比达到膳食总能量的25-30%。2.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蔬菜每天500克以上,水果每天200-350克,多选深色蔬果。3.保证充足饮水量。每天1500-2000毫升,多次少量,主要饮白开水或淡茶水。饭前饭后菜汤、鱼汤、鸡汤等也是不错选择。4.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少吃辛辣刺激性食物。5.食欲较差进食不足者、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可以通过营养强化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营养素补充剂,适量补充蛋白质以及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等微量营养素。6.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量身体活动,身体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适当增加日照时间。(二)重症型患者的营养治疗。重症型患者常伴有食欲下降,进食不足,使原本较弱的抵抗力更加“雪上加霜",要重视危重症患者的营养治疗,为此提出序贯营养支持治疗原则:1.少量多餐,每日6-7次利于吞咽和消化的流质食物,以蛋、大豆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果汁、蔬菜汁、米粉等食材为主,注意补充足量优质蛋白质。病情逐渐缓解的过程中,可摄入半流质状态、易于咀嚼和消化的食物,随病情好转逐步向普通膳食过渡。2.如食物未能达到营养需求,可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肠内营养制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于危重症型患者无法正常经口进食,可放置鼻胃管或鼻空肠管,应用重力滴注或肠内营养输注泵泵入营养液。3.在食物和肠内营养不足或者不能的情况下,对于严重胃肠道功能障碍的患者,需采用肠外营养以保持基本营养需求。在早期阶段可以达到营养摄入量的60%-80%,病情减轻后再逐步补充能量及营养素达到全量。4.患者营养方案应该根据机体总体情况、出入量、肝肾功能以及糖脂代谢情况而制定。二、一线工作者营养膳食指导根据平衡膳食原则,一线工作者的营养膳食要做到。(一)保证每天足够的能量摄入。建议男性能量摄入2400-2700千卡/天、女性2100-2300千卡/天。(二)保证每天摄入优质蛋白质,如蛋类、奶类、畜禽肉类、鱼虾类、大豆类等。(三)饮食宜清淡,忌油腻,可用天然香料等进行调味以增加医护人员的食欲。(四)多吃富含B族维生素、维生素C、矿物质和膳食纤维等的食物,合理搭配米面、蔬菜、水果等,多选择油菜、菠菜、芹菜、紫甘蓝、胡萝卜、西红柿及橙橘类、苹果、猕猴桃等深色蔬果,菇类、木耳、海带等菌藻类食物。(五)尽可能每日饮水量达到1500-2000毫升。(六)工作忙碌、普通膳食摄入不足时,可补充性使用肠内营养制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奶粉、营养素补充剂,每日额外口服营养补充能量400-600千卡,保证营养需求。(七)采用分餐制就餐,同时避免相互混合用餐,降低就餐过程的感染风险。(八)医院分管领导、营养科、膳食管理科等,应因地制宜、及时根据一线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合理设计膳食,做好营养保障。三、一般人群防控用营养膳食指导(一)食物多样,谷类为主。每天的膳食应有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食物,注意选择全谷类、杂豆类和薯类。(二)多吃蔬果、奶类、大豆。做到餐餐有蔬菜,天天吃水果。多选深色蔬果,不以果汁代替鲜果。吃各种各样的奶及其制品,特别是酸奶,相当于每天液态奶300克。经常吃豆制品,适量吃坚果。(三)适量吃鱼、禽、蛋、瘦肉。鱼、禽、蛋和瘦肉摄入要适量,少吃肥肉、烟熏和腌制肉制品。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四)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清淡饮食,少吃高盐和油炸食品。足量饮水,成年人每天7-8杯(1500-1700毫升),提倡饮用白开水和茶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成人如饮酒,男性一天饮用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克,女性不超过15克。(五)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在家也要天天运动、保持健康体重。食不过量,不暴饮暴食,控制总能量摄入,保持能量平衡。减少久坐时间,每小时起来动一动。(六)杜绝浪费,兴新食尚。珍惜食物,按需备餐,提倡分餐和使用公筷、公勺。选择新鲜、安全的食物和适宜的烹调方式。食物制备生熟分开、熟食二次加热要热透。学会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食品。
08 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火车、高铁/动车、长途汽车、旅游大巴、网约车、出租车、地铁、公交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保持空气流通。(1)候车(机)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开窗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使用空调系统的区域,要定期清洗空调。(2)交通工具:对火车、地铁、公交车的空调车厢、飞机等到站或到港后,应打开所有车、舱门进行通风换气,必要时可使用机械通风换气。对出租车、旅游大巴和公交车等应该随时开窗通风。2.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环境和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回收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1)候车(机)区域:定期对站台、站厅、候机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和地面进行清洁消毒。(2)交通工具:定期对座椅、桌面、车厢内壁、吊环、扶手、地面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火车、高铁/动车、地铁、长途汽车、飞机等每次到站或到港后,对座椅、桌面、吊环、扶手等经常接触的表面进行消毒。3.进站口/安检处等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必要时进行复测,督促乘客佩戴口罩。4.候车(机)区和公共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5.在火车、高铁/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后部设立隔离区,当出现可疑症状者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6.司乘人员应注意休息,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在岗期间应佩戴口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记录体温。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二)出现可疑症状者的防控措施1.在火车、高铁/动车、飞机等长途交通工具行进中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旅客时,应让旅客立即佩戴医用外科/N95口罩,送至隔离区,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对车厢/机舱等进行终末消毒。2.在其它交通工具行驶中,发现可疑症状者时,应立即将病人送往附近的医院。护送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交通工具做好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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