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疾控服务 >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
10 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二、防控措施(一)日常防控措施1.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员工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的防护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倡导老人、儿童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选择开窗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3.建立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筛查制度,每日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4.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卫生间清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毒液。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回收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5.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为服务对象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在接触老人、儿童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老人、儿童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均要做好手的清洁。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执行。6.养老机构禁止提供未煮熟的食物,平衡膳食,餐具做好清洗消毒,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儿童在各自房间用餐。7.新进人员单独住宿,需隔离观察14天。8.在疫情防控期间,取消家属或其他人员的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探访,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并询问其近期外出史情况,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如有近期湖北旅居史或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拒绝探访。9.预备一个临时隔离房间,为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治疗使用,临时隔离房间应设在人流不密集、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二)出现可疑症状者时的防控措施1.如果人员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要立即为其佩戴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120送往就近发热门诊。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2.如果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近到医院进行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10 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和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随着疫情变化,本指南将适时更新。二、开学前准备(一)开学前应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对校医、保健老师开展必要的培训。(二)摸底排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应安排专人负责返校人员的管理。提前收集师生相关信息,掌握其假期旅居轨迹、每日健康状况等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返校。(三)预防性防控措施1.寒假期间(1)所有师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聚会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2)建议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发热、乏力或咳嗽等),主动报告学校或由监护人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2.返校途中(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佩戴防护口罩;(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物遮住口鼻;(3)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并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4)旅途中如需去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配合医生开展调查;(5)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备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四)返校条件根据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的正式通知,及时告知全体师生返校(园)计划。1.返校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到过疫情高发地区如湖北等省份、有病例报告的社区、街道、村,或有与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师生,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方能返校。2.非本地、从外地返回且无流行病学史的师生,回到学校所在地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满14天,14天内无可疑症状方可返校上课。3.本地、无流行病学史且14天内无可疑症状的师生,可按规定时间返校上课。三、日常防控管理(一)宣传培训学校应利用现有的画廊、报栏、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指导师生做好个人日常卫生管理和防护,保护自己,远离病毒,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二)健康监测1.各学校应落实好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或安排晚自习的学校应进行晚检。凡有可疑症状的学生、教师及家长或其他成员,应立即向本校的疫情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就医。2.认真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如发现师生中出现可疑症状或短时间内因病缺勤人数明显增多,及时向社区或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三)卫生管理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校内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含醇手消液。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2.寄宿制学校加强宿舍值守管理,谢绝非本楼访客。3.疫情期间,减少校内人员的聚集,取消大型会议、集会等活动。所有师生应佩戴防护口罩,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洗手间等区域通风清洁。4.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坚持从业人员包括体温测量的晨检,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加强餐厅的通风、餐具消毒。推行分餐、错时就餐。5.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口罩废弃垃圾桶,厕所应有专人清扫、保洁、消杀。6.开展预防性消毒。可用高效低毒消毒剂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和室内地面进行消毒,活动室、餐厅等共用的场所,使用后应进行预防性消毒。7.校内禁止饲养动物和宠物,加强不明来源动物监控。8.密切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教育与咨询。四、疫情应对措施校内出现疫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一)传染源管理校内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须持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密切接触者需接受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二)校内疫情控制按照规定要求对划为疫点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戒线,在辖区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完成消毒工作,及时向师生通报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三)停课措施出现病例的班级建议立即停课,同班同学、任课老师及与该病例有过接触的其他师生均列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校内出现无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建议采取全校停课的措施。停课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做好停课学生管理,师生应居家或留在宿舍,减少外出,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09 2020-0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解读
经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充分讨论,考虑到大剂量利巴韦林的安全性,将其使用剂量调整为: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静脉输注。
09 2020-02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建议,经研究,我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利巴韦林的用法用量进行了修正。现将修正后的诊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2月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
09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CoronavirusPneumonia",简称“NCP"。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2月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上一页 1 ... 21222324252627... 38 下一页 共38页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祥和街1177号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158号 邮编:650022    联系电话:0871-63611746    传真:0871-63613063 技术支持: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4351380
版权所有: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滇公网安备53010002000192号  滇ICP备650002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