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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11 2026-05
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国疾控卫免发〔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深入开展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我们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5年7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扎实开展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营造宜居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策略  坚持健康优先、关口前移。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关注健康全过程,重视源头预防、问题导向和精准发力,推动将环境健康理念融入各领域政策体系。倡导绿色发展、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重视综合治理,实现环境效益、健康效益双赢。深化全民动员、社会共治。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桥梁作用,个人、社会、组织等协同推进,将健康环境建设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动员全社会主动参与,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健康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到2030年,达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关于健康环境2个结果性指标和4个倡导性指标要求:实现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及以上;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倡导防治室内空气污染,倡导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倡导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措施  (一)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个人和家庭在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中,养成节能降耗、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碳足迹管理。使用清洁能源和绿色节能产品,节约用水、用电,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选用环保包装,分类投放垃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塑料使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碳普惠”活动。  2.提高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每3年组织开展1次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引导居民主动学习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具备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倡导居民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3.提升个人健康防护能力。公众能够掌握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关注天气预报信息,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减少外出,正确避险,自救、互救,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保护他人。  (二)健康舒适居家环境促进行动。  4.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动员群众参与全民健身、体重管理、心理健康等活动,倡导“三减三健”,养成均衡饮食、适度运动、戒烟限酒、规律作息、充足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电子屏幕依赖。倡导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5.建设安全舒适居家环境。倡导简约绿色装修,使用有能效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家电产品,推广防滑、防磕碰等适老适幼安全家居产品和设施。居民家中常备急救包、应急物资等。减少家用化学品使用,保持空调滤网、地毯、油烟机等家居设施清洁可用,控制室内污染物排放。室内布局具备通风换气条件,实现有效储物分类和空气流通。  (三)友好社区环境建设行动。  6.推进健康社区环境建设。提升社区环境与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社区绿地、步道建设和维护。鼓励设立健康小屋、健康驿站,配备日常健康监测和急救设备等公共卫生设施,提供社区健康服务和急救转运服务。合理规划健身休闲场所,增配娱乐运动设施。普及无障碍设施使用,优化多功能公共空间设计,规范吸/消/隔声设施使用,加强噪声管理,打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宁静和谐的社区环境。  7.提升安全社区环境水平。完善社区安全设施,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和避难场所,定期检查改造老旧设施。通过短信、信息群等方式发布预警,储备防灾应急物资,快速响应救助需求。关注脆弱人群,为其提供安全教育服务与引导。对独居老人开展经常性敲门入户、宣传提醒和安全巡查,提升安全意识。加强社区内游泳场所及公开水域管理,预防溺水等意外伤害。  8.加强社区宣传和全民参与。运用宣传教育、媒体传播等手段,宣传社区健康行为规范,将健康环境建设作为基层治理重要内容,促进居民将环境健康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形成共建共享健康环境的社区文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集中开展社区、单位和家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招募社区居民作为环境保护与健康宣传员、志愿者,增强社区群众互动与参与感。  (四)健康场所推进行动。  9.建设健康公共场所。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配置安全设施,健全无障碍通道,配备必要的急救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巡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及传染病防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监督。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10.打造健康工作环境。完善办公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善工作及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使其符合工效学要求和健康需求。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单位(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病媒生物防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推动构建无烟健康工作环境。  (五)优美生态环境建设行动。  11.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绿色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强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卫生安全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进新污染物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健康风险管控。强化清洁取暖改造,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问题治理,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厕所改造、垃圾污水处理、乡村噪声污染治理、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及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处置工作。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状况。强化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营造乡村健康文化氛围,制定乡村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支持群团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乡村建设。  (六)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3.提升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能力。推动多部门政策融合,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和健康提示制度。构建全方位环境健康风险应对体系。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技术标准化建设,完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等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数智赋能的环境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综合平台,强化环境危害因素健康风险预警干预。  14.加强环境相关疾病防控能力。完善媒介生物传染病、环境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预警和健康提示,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气候敏感疾病、地方病等环境相关疾病诊疗能力。加强环境相关健康防护技术和健康产品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在环境相关疾病防控领域的推广应用。  15.提升环境与健康相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传染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优化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运体系。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下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处理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应急处置事后效果评估。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16.增强环境健康核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新能源利用和人群健康防护等领域科技创新支持。聚焦污染物排放—人群暴露—健康效应—干预控制全链条科学技术问题,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应用和推广,加快培育环境健康新质生产力。  三、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力量,为实施各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强化环境健康风险源头防控,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确保各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与健康中国行动其他专项行动的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打造健康环境的良好氛围。
11 2026-05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769-2025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70-2025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25596-2025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1903.72-2025(原标准号为GB22557)食品营养强化剂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GB1903.73-2025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钠  GB1903.74-2025食品营养强化剂L-蛋氨酸(L-甲硫氨酸)  GB1903.75-2025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  GB19302-2025发酵乳  GB31637-2025食用淀粉  GB7098-2025罐头食品  GB19646-2025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1886.382-2025(原标准号为GB26405)食品添加剂叶黄素  GB1886.383-2025(原标准号为GB31630)食品添加剂聚乙烯醇  GB1886.384-2025(原标准号为GB28308)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  GB1886.385-2025(原标准号为GB25541)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  GB31661-2025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31616-2025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  GB31648-2025食品中二噁英及多氯联苯污染控制规范  GB14930.2-2025消毒剂  GB5009.137-2025食品中锑的测定  GB5009.42-2025食用盐指标的测定  GB5009.307-2025食品中甲醛的测定  GB5009.300-2025食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5009.256-2025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GB31604.30-202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31-202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氯乙烯、1,1-二氯乙烯和1,1-二氯乙烷的残留量和迁移量的测定  GB5009.5-202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120-2025食品中丙酸及其盐的测定  GB5009.247-2025食品中纽甜的测定  GB5009.268-2025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5009.31-2025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GB5009.229-2025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183-2025食品中脲酶的测定  GB5009.301-2025食品中渗透压的测定  GB5009.302-2025食品中壬基酚的测定  GB5009.303-2025食品中酵母β-葡聚糖的测定  GB5009.304-2025食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测定  GB5009.305-2025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  GB5009.18-2025食品中氟的测定  GB5009.306-2025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  GB31604.61-202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62-202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  GB31604.63-202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  GB4789.3-202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2-202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诺如病毒检验  GB4789.38-202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4789.30-202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31615.2-2025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  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1号修改单  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第1号修改单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  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冻》第1号修改单  GB1886.35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亚氮》第1号修改单  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5009.8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第1号修改单  GB5009.1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第1号修改单  GB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第1号修改单  以上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
11 2026-05
地震灾害灾后卫生防疫技术指南(2026版)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各级疾控机构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灾后各项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要求,中国疾控中心组织编制了《地震灾害灾后卫生防疫技术指南(2026版)》,现予印发,供参考使用。地震灾害灾后卫生防疫技术指南(2026版).pdf
11 2025-11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技术方案
  根据《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5〕16号)要求,自2025年11月10日起,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对目标人群免费接种2剂次针对16和18基因型病毒的双价HPV疫苗。为指导各地做好各项技术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了本方案。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一)目标人群及剂次。  目标人群: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满13周岁女孩。  接种剂次:接种2剂次双价HPV疫苗,间隔6个月。  (二)接种部位及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三)接种剂量。  每剂0.5mL。  二、接种原则  (一)常规免疫。  对目标人群接种2剂次,间隔6个月。建议在接种第1剂次后12个月内完成第2剂接种。  (二)补种原则。  如未按照常规免疫程序完成2剂次疫苗接种,应在18岁之前尽早补齐2剂次,第2剂与第1剂间隔6个月。  (三)其他事项。  1.目标人群已按照相应HPV疫苗(任何价次)产品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的,无需再接种。  2.免疫功能低下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建议按照产品说明书的3剂次程序接种。  3.HPV疫苗可在不同注射部位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4.原则上使用同一疫苗生产企业双价HPV疫苗完成2剂次接种,暂不建议不同疫苗生产企业HPV疫苗替换接种。在遇到无法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双价HPV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在充分知情告知前提下,使用不同生产企业的双价HPV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5.既往接种HPV疫苗不足2剂次的目标人群,如后续剂次选择接种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的,可在充分知情告知前提下,再接种1剂次。  三、疫苗采购供应和储运管理  各省(区、市)制定目标人群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采购计划,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提前对本单位和辖区疫苗储存、运输能力进行评估,按要求做好HPV疫苗储存和运输。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需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做好疫苗入库、出库信息登记,开展疫苗供需监测,保障疫苗供应均衡有序,并按照要求向疫苗追溯协同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交换疫苗流通数据。  四、接种组织实施  (一)目标人群动员和摸底。  各地在疾控、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目标人群摸底,协调学校进行宣传动员。根据当地的接种组织方式,定期沟通应种人数和阶段性实种人数。对非在校目标人群,依托乡镇/街道基层政府部门,摸清辖区目标人群底数,做好宣传动员。  县级疾控机构要将上述两种方式获得的校内、校外目标人群名单,以及既往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的目标人群名单,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整合后推送至辖区内相应接种单位,未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的,要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二)接种地点和组织方式。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均需提供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常规接种。如确需在学校提供接种服务的,可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具体要求参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三)疫苗接种预约。  接种单位要提供多种预约方式,鼓励各地通过信息化手段(如预防接种APP等)为学生监护人提供疫苗预约功能。如在接种单位为学生安排集中接种,接种日应避开其他常规儿童免疫接种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如在学校开展集中接种的,接种单位要根据学校数、目标人群数量等,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分学校、分班级、分时段错峰安排。  (四)知情告知和接种实施。  各地遵循知情告知原则,组织做好接种实施。协调学校提前发放HPV疫苗接种告知书,由其监护人携带目标人群身份证件,陪同前往接种单位接种。如在学校接种,学校提前发放知情同意书,目标人群携带身份证件及监护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接受接种。非在校目标人群,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前往接种单位接种。  实施接种前,要向接种对象充分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留观30分钟等工作。  (五)接种信息管理和接种率监测。  各省(区、市)应根据《预防接种证印刷技术要求(2024年版)》相关要求,在新印刷的预防接种证封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年版)”备注栏标注“自2025年11月10日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接种人员要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扫码接种后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地录入接种信息,并打印预防接种证。新增的HPV疫苗接种信息按顺序打印记录在“接种记录”页空白行。  各省(区、市)疾控机构要按照HPV疫苗接种率统计规则(附件),及时完成本省(区、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和业务培训。各地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方案(试行)》要求,每月分析和报告接种率,及时跟进HPV接种进度,做好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接种单位应至少每月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梳理漏种目标人群名单,再次通知监护人或反馈目标人群所在学校,由学校督促监护人尽快带目标人群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补种。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年版)》等规定,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处置工作相关培训,按照各自职责做好AEFI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各地应当在接种活动实施前,加强疫苗接种相关宣传教育,增强受种者对疫苗接种的信心。要合理安排疫苗接种时间,尽量避免在学生应考、精神过于紧张、疲劳或饥饿等情况下接种疫苗。接种后需进行现场留观,对留观期间发生AEFI的,及时识别并按照要求尽快采取处置措施,并注意防范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一旦发现疑似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应当及时排除干扰、疏散人群,单独安置并安抚出现疑似心因性反应的受种者,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对症处理等,与受种者和学校等共同配合,及时稳妥做好调查处置和沟通解释等工作。  六、公众交流与媒体沟通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技术方案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公众交流与媒体沟通工作。重点围绕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主要目的和意义等开展科普宣传,制作印发科普资料,向公众传递科学、权威信息。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接种率统计规则(2025年版).doc
10 2025-06
《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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