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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07 2020-02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进行修订,形成《防控方案》(第四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学研究,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的阐述。(二)在监测方案中,湖北以外省份的监测定义中调整了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和判定原则。流行病学史将第三版的“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调整为“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判定原则由第三版的“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1和2条、或2和3条"调整为“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进一步提高疑似病例监测的敏感性。(三)在监测方案中,增加了仅适用于湖北省的监测定义,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与其他省份相比,扩大了湖北省疑似病例范围。(四)在监测方案中,将监测定义调整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删除轻症病例定义,将其纳入临床分型中的轻型。增加了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发现途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解除要求。(五)在监测方案中,将聚集性病例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例数要求调整至“5例及以上"。(六)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明确疑似病例的调查内容为基本信息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在明确诊断前不要求进行个案调查表网络报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七)调整了密切接触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措施。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强调了无症状感染者原则上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八)虽然目前粪-口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但本方案在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特定人群防护及特定场所消毒等内容中均已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降低了粪-口途径传播的风险。
07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2月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07 2020-02
《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的势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特制定《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冲锋在前、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减少繁文缛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要强化指导督办,落实防控措施。二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的统筹协调,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精简文件、减少会议,防止基层干部精力被无谓消耗,影响防控工作实效。三要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与数据共享。各部门要强化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强化数据统一采集、规范管理,避免多头填表和数据报送。对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基层报送统计调查制度之外的报表,须经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审核,要从管理上减少报送频次,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干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搜集研究材料。四要规范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工作。各地要强化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并加强统筹,检查指导重点是为基层找出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防止层层加码、处处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五要主动为基层干部群众和医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人员,要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缓解基层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工作压力。要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斗中。
07 2020-02
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现就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冲锋在前、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减少繁文缛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落实防控措施。二、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工作要求要实而精,相关措施要实而准。要精简文件,能合并的合并,能不发的不发;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防止基层干部精力被无谓消耗,影响防控工作实效。三、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与数据共享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部门要强化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强化数据统一采集、规范管理,避免多头填表和数据报送。要从管理上减少报送频次,对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基层报送统计调查制度之外的报表,须经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审核,以最集约的方式提高工作成效。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微信等手段与管理对象互动信息,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健康教育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法定及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求的信息上报工作外,其他信息上报可暂停。各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干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搜集研究材料,如需相关数据可直接从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抓取。四、规范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各地要强化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并加强统筹。检查指导不预发通知,直接查看基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重点是为基层找出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和困难,督促立行立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防止层层加码、处处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多倾听基层声音,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五、主动为基层干部群众和医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关心关爱奋战在基层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为基层干部群众和医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做实具体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缓解基层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工作压力。要充足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加强一线人员个人防护。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帮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斗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基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06 2020-02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服使用提出如下建议:一、各地方要合理配置和分级使用防护服,把有限的资源用好,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使用。防护服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以及隔离病区(房)、隔离留观病区(房)使用,其他区域原则上不使用。二、针对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优先使用符合国标(GB19082)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符合国标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供给不足时,可以按顺序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防护服(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证明和检测报告、无菌证明、企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等)。三、针对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符合国标的医用防护服供给不足时,可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标、美标、欧标等标准的医用防护服(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证明和检测报告、企业做出的质量安全承诺等),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7号)中规定的“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考本建议制定本地区的防护服使用指南,做好防护服的分类管理和分级使用,避免低配高用。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曹庭瑞010-6820566013601099190曹学军010-6820565913901282506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2020年2月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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