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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01 2020-03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指导各地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的消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等方案和标准开展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学校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进行。二、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各地要精准施策、科学消毒,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无明确传染源时,做好预防性消毒,增加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体表面消毒频次,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做好垃圾、粪便和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有明确传染源时,加强隔离病区、病例居住过的场所和转运车辆等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三、防止过度消毒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雨雪天气不开展外环境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四、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所用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要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消毒效果。对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和影响大的终末消毒,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代章)2020年2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9 2020-02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做好新闻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康复者血浆对于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的重要作用,宣传捐献血浆对人体无害、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的荣誉待遇等激励政策,弘扬献浆救人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指导血站、医院等单位及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为康复者捐献血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明确捐献血浆的激励措施。恢复期血浆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待遇,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卫生局三部门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鼓励地方制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激励政策,推动自愿无偿捐献血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对于社会给捐献血浆者的捐赠加强管理和引导。做好献浆服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与医院建立协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捐献血浆点,规范开展康复者临床评估,对捐献血浆者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做好捐献血浆者服务和随访。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选择权及个人隐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供血浆采集设备和技术支持,配合血站开展血浆采集、制备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成立国家级专家组,指导各省份做好血浆治疗工作,开展技术风险及效果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总结临床治疗经验,优化完善治疗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各相关单位在康复者临床评估、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加强科研管理。承担此次疫情防控科研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完善研究设计、实施方案,全面收集研究数据和信息,并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向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健全从科学研究到临床应用的工作机制。《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狠抓落实,为捐献血浆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优化捐献血浆服务流程,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科学合理输注血浆,提升治疗效果。
29 2020-02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国资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代章)2020年2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各地建立多部门分工协调机制,指导制订落实符合地方实际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捐献宣传动员方案、激励政策及服务保障措施,动员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临床救治,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二、工作措施(一)新闻宣传。宣传、网信部门应当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当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宣传康复者血浆对于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的重要作用,宣传捐献血浆对人体无害、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的荣誉待遇等激励政策,弘扬献浆救人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救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有关部门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发现热点敏感问题及时通报宣传和网信部门,提出应对建议,科学研判处置,确保舆情平稳。(二)社会动员。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加强社会动员工作,各单位、社区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为康复者捐献血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发布倡议书、告知书、海报等方式,通过公众号、网站等加强康复者的社会动员和招募。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应当在康复者治愈出院、随访、复诊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康复者捐献血浆。血站应当会同医院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招募,可以在出院、复诊等地点设置咨询服务点,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对康复者进行动员招募。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配合医院和血站开展捐献血浆知识普及和宣传动员。(三)激励措施。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待遇,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三部门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鼓励地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地实际的激励政策,最大程度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各地应当加强激励政策的评估,按照《献血法》要求,推动自愿无偿捐献血浆,尤其要防止因高额经济补偿等不当措施引发的挫伤捐献血浆者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鼓励有关单位为医院、血站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于社会给捐献血浆者的捐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共同加强管理和引导,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意愿,以捐献血浆者为中心,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充分发挥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献浆服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根据临床救治需求,指导血站科学合理设置捐献血浆点。血站可以在定点医院设置捐献血浆点,也可以开展流动捐献血浆服务。定点医院应当规范开展康复者临床评估,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血站应当与医院建立协作机制,根据临床评估情况,对捐献血浆者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捐献血浆者服务保障。血浆采集工作人员在采浆过程中应当做好与捐献血浆者的沟通交流,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置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各血站、医院应当做好捐献血浆后随访工作。各地应当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选择权,如需留存影像资料应当征求捐献血浆者本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护个人隐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供血浆采集设备和技术支持,配合血站开展血浆采集、制备工作。(五)质量控制。成立国家级专家组,指导各省份做好血浆治疗工作,开展技术风险及效果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总结临床治疗经验,优化完善治疗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会同临床救治专家组对恢复期血浆采集制订完整的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医院和血站在康复者临床评估、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的相关规定,保障血浆符合质量要求。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加强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和血浆质量。中国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恢复期血浆临床使用效果的评价。(六)科研管理。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管理指导。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此次疫情防控科研任务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完善研究设计、实施方案,全面收集研究数据和信息,形成科研成果。中国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临床使用研究,为完善血浆治疗方案提供科技支撑。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当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向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健全从科学研究到临床应用的工作机制。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工作部署,周密谋划安排。(二)加强领导。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捐献动员采集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国资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依职责推进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三)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捐献血浆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优化捐献血浆服务流程,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科学合理输注血浆,提升治疗效果。
28 2020-02
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良好的饮食卫生和科学合理的膳食营养能够有效改善营养状况、增强抵抗力,有助于新冠肺炎防控与救治。根据国家提出的新冠肺炎防治营养膳食指导意见以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特制定本技术指南。一、食品安全工作疫情期间,食品卫生工作至关重要,良好的健康一定是以食品安全为前提。(一)家庭食品安全1.把好“采购关":不囤积食物,果蔬应现吃现买。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等野味,不自行宰杀活畜禽,不烹饪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2.把好“加工关":首先烧熟、煮透是关键。剩菜剩饭不宜贮存太久,低温贮存的食品必须回锅加热处理,一般只能存放1-3天,超过24小时就要重新加热后再用,超过3天的肉、蛋、奶类熟食最好废弃。其次生、熟分开很重要,生熟不分是家庭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各种器皿、刀具、抹布、砧板都是细菌容易孳生的地方,需经常清洁消毒,保持干净。处理生食的器具如果再拿来处理熟食,生食的细菌就会污染熟食,应使用两套不同的器具分别处理生食和熟食,以避免交互污染。3.把好“入口关":首先,勤洗手很重要,“饭前便后要洗手"是预防食物中毒的第一道防线。其次,不生吃肉类及海产品,避免发生微生物和寄生虫性食源性疾病。第三,油炸食品要少吃,只要是含淀粉的食物,比如米饭、面包、油饼、油条等,经过高温加热都会产生丙烯酰胺,丙烯酰胺具有致癌、致畸等作用。第四,避免误食、误服。化学性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是误食亚硝酸盐、鼠药和甲醇,其原因主要是家中化学物品与食品混放或者标识不清,容易造成小朋友和家庭成员的误食甚至死亡。野生蕈味虽美,进食需当心,最好不食用。(二)疫情期间食堂安全就餐1.分散或打包单独就餐。在疫情期间,不建议集中到单位食堂内就餐。若必须就餐,可采取轮流、错峰或分散方式。为了减少在集中场所的驻留时间,鼓励打包带回到各自办公地点(或驻地)单独就餐。2.就餐前正确佩戴好口罩。如果去食堂就餐,要确保自身健康,并正确佩戴好口罩,在需就餐时摘下。3.保持手部清洁,就餐前要洗手。4.合理膳食。可以根据个人特点,饮食要荤素搭配,粗细搭配,谷豆混吃,蛋奶兼并,果蔬充足,少吃肥肉,烟熏和腌制肉制品,少吃高盐和油炸食品,足量饮水,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机体的抵抗力。5.保持距离,少交流,避免飞沫传播。食堂就餐时要保持一定距离,相隔而坐,不讲话,少交流,专心吃饭。6.餐饮具消毒。餐具消毒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是热力消毒,将餐具洗净后置于沸水中煮沸15-30分钟,或将餐具清洗干净后于热蒸气发生器中蒸15-30分钟。7.食堂就餐测量体温原则。如果是单位食堂,且就餐人员在进入工作区前已经进行了健康体温测量,去食堂吃饭就不需要再测量体温。如果食堂对外营业,根据新冠病毒的传播特点,为避免聚集性传播,保证全部就餐人员的健康,外来就餐进入餐厅前需要测量体温。二、特殊人群膳食营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除做好有效的个人防护之外,良好的膳食营养是人体免疫系统正常工作、抵御疾病风险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营养状况是维持人体功能和健康的物质基础,也是保障人体免疫系统正常工作的基础,对提高机体免疫力、降低疾病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每人保证一日三餐做到定时、定量,能量合理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占一天总能量的25%-30%,6:30—8:30吃完早餐;午餐能量占一天总能量的30%—40%,11:30—13:30吃完午餐;晚餐占一天总能量的30%—35%左右,17:30—19:30吃完晚餐。疫情期间,结合新冠肺炎患者、一线工作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等特殊人群不同的生理、生活和健康状态以及要达到均衡营养、合理膳食的目的,每天的膳食中食物应包括谷类及薯类、动物性食物(畜禽鱼蛋奶类)、豆类和坚果、蔬菜水果和菌藻类等多种类食物的要求,三类特殊人群膳食营养如下。1.轻型、普通型或康复期患者的膳食营养(详见附件表1-1、1-2)(1)每日保证充足的能量轻型、普通型患者在医院治疗,康复期患者在家隔离期间日常活动有限,一般都属于轻体力活动者,每天需摄入的总能量一般在1600-2250千卡之间。建议每天摄入谷薯类食物250-400克,包括大米、面粉、杂粮等,保证摄入充足蛋白质,每天摄入瘦肉、鱼、虾、蛋、大豆等优质蛋白质类食物150-200克,尽量保证每天一个鸡蛋,300克的奶及奶制品(酸奶能提供肠道益生菌,可多选);通过多种烹调植物油增加必需脂肪酸的摄入,特别是单不饱和脂肪酸的植物油(茶油、橄榄油、菜籽油等对炎症康复都有好处),总脂肪供能比达到膳食总能量的25-30%。(2)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蔬菜每天500克以上,水果每天200-350克,多选深色蔬果。(3)保证充足饮水量。水是营养素运输的载体和保持内环境稳定的必需物质,同时也有润滑呼吸器官,增强呼吸系统防御能力的作用。每天1500-2000毫升水,采用多次少量的方式饮用,主要饮白开水或淡茶水。饭前饭后菜汤、鱼汤、鸡汤等也是不错的选择。(4)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少吃辛辣刺激性食物。(5)食欲较差进食不足者、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可以通过营养强化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营养素补充剂,适量补充蛋白质以及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等微量营养素。2.一线工作者膳食营养(详见附件表2-1、2-2、3-1、3-2)(1)保证每天足够的能量摄入。一线工作者工作强度大、压力大,需要膳食和能量的补充,做好营养保障。建议男性每天能量摄入2400-2700千卡、女性每天能量摄入2100-2300千卡。(2)保证每天摄入优质蛋白质,如蛋类、奶类、畜禽肉类、鱼虾类、大豆类等。(3)饮食宜清淡,忌油腻,可用天然香料等进行调味以增加医护人员的食欲。(4)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蔬菜每天500克以上,水果每天200-350克。多吃富含B族维生素、维生素C、矿物质和膳食纤维等的食物,合理搭配米面、蔬菜、水果等,多选择油菜、菠菜、芹菜、紫甘蓝、胡萝卜、西红柿及橙橘类、苹果、猕猴桃等深色蔬果,菇类、木耳、海带等菌藻类食物。(5)保证充足饮水量。一线工作强度大,尽可能每日饮水量达到1500-2000毫升,以满足需求。(6)工作忙碌、普通膳食摄入不足时,可补充性使用肠内营养制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奶粉、营养素补充剂,每日额外口服营养补充能量400-600千卡,保证营养需求。(7)医院分管领导、营养科、膳食管理科等,应因地制宜、及时根据一线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合理设计膳食,做好营养保障。3.居家隔离人员膳食营养(详见附件表4-1、4-2)(1)适量减少能量摄入在家隔离人员因日常活动有限,一般为轻体力活动者,因此,根据性别年龄不同,能量需要量一般在1600-2250千卡之间:18-49岁男性2250千卡,女性1800千卡;50-64岁男性2100千卡,女性1750千卡;65-79岁男性2050千卡,女性1700千卡。(2)适当增加富含优质蛋白、维生素A、维生素C、铁、锌等食物摄入。富含优质蛋白食物:水产品、蛋类、奶类、禽畜瘦肉和豆制品。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动物肝脏,橙黄色和深绿色蔬菜(西兰花、胡萝卜、南瓜、菠菜、豌豆苗、芹菜叶、茴香等),红色和黄色的水果(芒果、柑橘、木瓜、山楂等)提供的香-胡萝卜素可在人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新鲜的蔬菜和水果,特别是深色蔬菜水果,如橘子、柚子、猕猴桃、草莓等。富含铁的食物:动物血和肝脏、红肉等。富含锌的食物:海产贝类、菌菇类以及动物肝脏、瘦肉等。(3)饮食清淡,色彩搭配居家隔离人员易出现没有食欲、消化不良等情况,故饮食要清淡,不要太油腻。此外,食物呈现的丰富多彩颜色能给人视觉上美的享受,刺激食欲,所以在配餐上要重“色",利用蔬菜水果进行色彩搭配。(4)少量多次,足量饮水饮水可保障体内营养成分及代谢产物及时运输和排出,保持体温恒定。成年人每日饮水1500-1700ml,少量多次,首选温热白开水,也可选择淡茶水。(5)科学补充营养素补充剂在注册营养师指导下可服用营养素补充剂,特别是食欲较差进食不足者,可以少量补充营养剂以满足身体需求。附件下载:特殊人群推荐食谱(一周食谱编制-以云南为例)
28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5个方面对疫情期间各地分区分级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根据本省域划分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序推动和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二是要求低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医疗资源,除派出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导致人员数量不足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提供日常医疗服务。三是要求中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日常医疗服务保障上,逐步加强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四是要求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在重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须的就医需求。五是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大力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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