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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05 2020-0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解读
2020年3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以下简称“第七版"),现解读如下。一、前言在前言部分,增加“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我国境内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数省份疫情缓解,但境外的发病人数则呈上升态势。"“随着对疾病临床表现、病理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病的早诊早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同时也要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传播和扩散。"二、传播途径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三、增加“病理改变"按照大体观、镜下观分别对“肺脏、脾脏及肺门淋巴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肾上腺、食管、胃和肠管等器官"进行描述。以肺脏和免疫系统损害为主。其他脏器因基础病不同而不同,多为继发性损害。四、临床表现(一)增加对孕产妇和儿童的临床表现描述。如“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接近。"“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二)病原学检测。删除“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采用RT-PCR或/和NGS方法"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强调“检测下呼吸道标本(痰或气道抽取物)更加准确。"(三)增加血清学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多在发病3-5天后阳性,IgG抗体滴度恢复期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五、诊断标准(一)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二)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三)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即“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阳性"或“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确诊。六、临床分型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重型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定义。成人的重型标准没有变化,增加儿童重型标准:1.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2.静息状态下氧饱和度≤92%;3.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间歇性呼吸暂停;4.出现嗜睡、惊厥;5.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七、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增加“重型、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一)成人1.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下降;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C-反应蛋白进行性上升;3.乳酸进行性升高;4.肺内病变在短期内迅速进展。(二)儿童1.呼吸频率增快;2.精神反应差、嗜睡;3.乳酸进行性升高;4.影像学显示双侧或多肺叶浸润、胸腔积液或短期内病变快速进展者;5.3月龄以下的婴儿或有基础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异常血红蛋白、重度营养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八、增加疑似病例排除标准。疑似病例排除需满足: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IgM和IgG仍为阴性。九、治疗(一)一般治疗中的氧疗措施,增加“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H2/O2:66.6%/33.3%)治疗。"(二)抗病毒治疗。删除“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改为“要注意上述药物的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增加“对孕产妇患者的治疗应考虑妊娠周数,尽可能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以及是否终止妊娠后再进行治疗的问题,并知情告知。"(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1.根据病理气道内可见黏液及黏液栓形成,为改善通气,有创机械通气增加“根据气道分泌物情况,选择密闭式吸痰,必要时行支气管镜检查采取相应治疗。"2.增加“体外膜肺氧合(ECMO)相关指征":①在FiO2>90%时,氧合指数小于80mmHg,持续3-4小时以上;②气道平台压≥35cmH2O。3.循环支持调强调“进行无创或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在救治过程中,注意液体平衡策略,避免过量和不足。"4.增加“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除了查找肾功能损伤的原因外,对于肾功能衰竭的重症患者可选择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同时给出治疗指征。5.对重型、危重型患者存在细胞因子风暴的,为清除炎症因子,阻断“细胞因子风暴",增加“血液净化治疗"。6.增加“托珠单抗"用于免疫治疗:适应证为“双肺广泛病变者及重型患者,且实验室检测IL-6水平升高者"。给出了具体用法、用量,要注意过敏反应,有结核等活动性感染者禁用。7.其他治疗措施中增加“儿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虑使用静脉滴注丙种球蛋白。妊娠合并重型或危重型患者应积极终止妊娠,剖腹产为首选。"(四)中医治疗增加了危重型出现机械通气伴腹胀便秘或大便不畅,以及人机不同步情况下的中药使用。十、“解除隔离标准"改为“出院标准"(一)出院标准仍为4条,前3条没变。第4条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连续两次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改为“至少间隔24小时"。(二)出院后注意事项。鉴于有少数出院患者出现核酸检测复检阳性的问题,为加强对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离,将“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改为“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同时要求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05 2020-03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3月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03 2020-03
《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启动血液调配机制,有力保障临床医疗救治。近期,随着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血液紧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血液供应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是落实分区分级管理,完善血液保障策略。各省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认真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将血液保障供应与正常医疗服务恢复同部署、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献血法》,充分发挥无偿献血领导责任。地方各有关部门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血液供应保障预案,切实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供优质献血服务。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和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动员工作。各地应当组织动员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各地各部门应当为无偿献血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血站调整无偿献血招募模式,由传统的街头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各血站应当进一步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做好清洁消毒,保障献血者权益及献血安全。三是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加强科学合理用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库存和血液安全预警机制,对于血液库存低于5天使用量的,应当启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血液筛查策略,保证血液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临床合理用血工作作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严格用血指征,实现临床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
03 2020-03
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建立血液库存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启动血液调配机制,血液供应平稳有序,有力保障临床医疗救治。近期,随着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逐步恢复,临床用血需求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出现血液紧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血液供应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分区分级管理,完善血液保障策略各省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认真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制定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的血液保障策略,将血液保障供应与正常医疗服务恢复同部署、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献血法》,充分发挥无偿献血领导责任,提前谋划,狠抓落实。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血液供应保障预案,实现血站与医疗机构有效联动、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同步发展,切实确保临床用血供需平衡。二、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供优质献血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的重要意义,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和疫情防控知识,消除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献血的顾虑。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动员工作。各地应当组织动员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团体无偿献血,充分发挥团体无偿献血的作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做好辖区内动员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当为无偿献血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流动采血车停放问题,允许采血车进乡镇、社区和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指导血站调整无偿献血招募模式,鼓励利用电话、互联网开展献血者招募,献血模式应当由传统的街头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开展流动献血车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各血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献血流程,改善献血环境,做好清洁消毒,保障献血者权益及献血安全。三、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加强科学合理用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库存和血液安全预警机制。要密切监测辖区内血液采集、供应和库存水平,对于血液库存低于5天使用量的,应当启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充分进行社会动员,启动调剂机制,不断提升血液库存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血液筛查策略,根据风险级别开展新冠肺炎病毒血清学或核酸检测,保证血液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与血站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应对、妥善处理血液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保障临床急救用血和日常医疗用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临床合理用血工作作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用血标准,不断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当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严格用血指征,实现临床用血精准化,有效节约血液资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代章)2020年3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02 2020-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的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在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差异化、精准化推进工作,进一步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网底"兜实、兜牢,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区域疫情防控态势,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在疫情防控低风险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做好对发热患者的监测、发现、报告和转诊,恢复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二是在疫情防控中风险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同城乡社区组织积极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强化相应防控措施,结合区域疫情防控趋势逐步有序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三是在疫情防控高风险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力参与做好城乡社区综合防控,同时关注辖区重点人群基本卫生健康和用药需求。《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低风险县(市、区)持续推进工作,中、高风险县(市、区)加强分层分类管理,针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可通过电话和信息化等手段开展随访服务,相关随访记录应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主动关心签约居民,推送针对性、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和疫情防控信息,指导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与个人防护。落实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推进资源下沉的协同作用,切实提高区域综合疫情防控能力。《通知》强调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防护物资调配力度,保障参与疫情防控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支持,保证合理作息时间。加大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表扬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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