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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在新冠肺炎疫情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疫情影响。据统计,目前已有3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确诊患新冠肺炎,有43名为疑似患新冠肺炎,范围涉及全国17个省份,病例分布以武汉市为主,孝感市、黄冈市也有部分病例,其他地区以散发为主。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总体部署,各地应当做好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加强住院和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防范院内感染,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防范院内感染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物资,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开展全员培训,加强新冠肺炎症状和发热监测;疫情期间,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减少探视预防感染,做好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改造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当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罹患新冠肺炎后的治疗照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小组)要安排人员,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对出现发热或者肺炎疑似症状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协助将其送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确诊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感染入院治疗的,应当告知相关医疗机构患者既往精神疾病史和目前治疗情况。收治患新冠肺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如不具备精神科疾病诊疗能力,应当及时请精神科医师联络会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指定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对应的联络会诊工作。三、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综合管理小组要密切关注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患者和其家属进行联络,主动做好社区管护和服务。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要主动了解患者服药需求,协助采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邮寄药品,或将药品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小组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要切实落实精神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点对点技术指导,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可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师给予居家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紧急处置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协助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代章)2020年2月1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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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使用指引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止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现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提出以下要求: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二、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及企业,须做到:(一)加大系统的新风量,关闭回风。在保证一定室内温度的前提下,可同时开启排风系统。(二)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1、开放式冷却塔;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3、空气处理机组;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三)要求在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楼宇或场所活动的人员,以及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作业或卫生检测、评价的人员,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四)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多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三、因无自然通风条件而确需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交通建筑(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和轨道交通车站等)以及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轨道交通等),须做到:(一)严格按照本指引第一条和第二条执行;(二)每天运营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三)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或部件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四、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送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3、人员密集程度超出建筑设计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容量。五、运行要求(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六、管理要求(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四)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五)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应由专业机构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进行检测、评价。(三)当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物内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由专业机构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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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10日在北京市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对做好社区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各项工作,使所有社区都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通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明确了社区防控工作的基础地位、方法路径和政治保证,体现了对广大社区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扎实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在社区防控中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效,筑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强化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社区防控的“网底"兜住、兜实。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要统筹防控疫情和服务群众工作,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可能方便社区居民生产生活。要推动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防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通知》强调,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向各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汇报,完善社区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压减不必要的材料报表。要推动各类防控力量下沉,防控任务重、社区人手不足的地方,要优化社区防控人力配置。加大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表扬力度。《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在总结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要运用党委和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充分解读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要大力宣传社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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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社区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基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就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月10日在北京市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对做好社区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亲切慰问了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社区防控各项工作,使所有社区都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住,就能有效切断疫情蔓延扩散的渠道;强调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加强社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强调以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来检验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区居民发动起来,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等,明确了社区防控工作的基础地位、方法路径和政治保证,体现了对广大社区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扎实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好在社区防控中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效,筑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二、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强化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发挥城乡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凝聚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务人员,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社区防控的“网底"兜住、兜实。各地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同防控,加强对辖区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的指导,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各地特别是人口流入大省、大市要重点做好针对返程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实现入户排查和重点群体监控“两个全覆盖";重点做好封闭式管理社区的人员疏导、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心理慰藉,引导救护、救助、消防等应急车辆按需进出,将各项防控措施抓早抓小、落细落实。要统筹防控疫情和服务群众工作,避免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可能方便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加大对社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照护力度,重点做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的救助保护,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劝导救助。要推动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防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统筹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重点关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步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和防护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三、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作人员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向各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汇报,完善社区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规范社区防控工作数据收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压减不必要的材料报表,让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做好社区防控工作上。协调改善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重点配齐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各类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简易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能力。支持开发适应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技术应用,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防控环节的信息化支撑,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各地要推动各类防控力量下沉,防控任务重、社区人手不足的地方,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优化社区防控人力配置,合理安排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人员轮休。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专属保险。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庭实际困难,探索开展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评估。加大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表扬力度。做好因社区防控工作牺牲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属慰问关怀工作,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党委、政府,并报上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业务工作力量,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承担社区防控工作牵头职责的,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科学研判社区防控工作形势任务,及时提出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未承担社区防控工作牵头职责的,要主动与牵头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反映、解决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在社区防控工作中查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争取支持。在总结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要把社区防控工作成效作为检验本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民政、卫生健康系统共产党员到社区防控工作一线支持帮助工作,为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贡献智慧和力量。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运用党委和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充分解读加强社区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引导社区居民客观理性认识疫情,避免并化解恐慌情绪。要依托各类媒体、网站,大力宣传社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宣传优秀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先进事迹,为做好社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2月1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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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解读
为指导各地加强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通知》从五个方面对疫情期间各地的医疗服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二是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依据“互联网+医疗"优势作用,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加强门急诊患者就诊预检分诊,减少交叉感染。三是指导医疗机构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四是督促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减少医疗机构内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五是加强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患者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