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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解读《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指导分类精准科学防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在前期相关方案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会同委内相关司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国家院感质控中心职业卫生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等单位制定了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社区、公共场所、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学校等相关技术方案,推动科学精准防控手段向城乡社区、企业和学校等继续下沉,健康防护知识向公众深入广泛普及,及时指导各行各业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其中,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重点对健康认证申领、健康风险判定标准以及相应管理措施、跨地区出行人员管理等提出了技术要求。“四早"技术方案对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出了技术要求。医疗机构防控技术方案强调了发热门诊、急诊、普通病房、收治患者病区等管理要求,并对医护人员防护和患者管理提出了技术要求。社区防控技术方案重点强调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家庭“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基层社区(乡镇、村)、单位网格化管理,对社区未发现病例、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传播疫情等不同情景提出不同的技术要求。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技术方案重点对复工前后,办公楼等场所预防性卫生措施、工作运行中的会议室、电梯、办公室、餐厅、车库等场所内卫生要求,人员的健康防护以及发生疫情应对措施等提出了技术要求。企业的防控技术方案分类对矿山、制造业和建筑施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职工健康促进与个人防护以及疫情应对等提出了技术要求。商场、超市等场所防控技术方案对恢复营业前的准备、营业中的卫生管理、清洁与消毒以及人员防护、疫情应对等提出了技术要求。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方案对运行前的准备、运行中分类别如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公交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不同交通工具的运行卫生措施提出了技术要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防控技术方案重点对开学前的准备、开学后的卫生防护以及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等提出了技术要求。养老机构老年人防控技术方案强调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就医指南、疫情应对等提出了技术要求。监管场所、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防控技术方案,重点强调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对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监测特殊人群的健康状况、就医指南、疫情应对和个人人卫生防护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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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二、具体措施(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各地要指定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3.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三、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附件:1.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2.新冠肺炎“四早"技术方案3.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4.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5.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6.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7.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8.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9.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10.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11.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12.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13.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老年人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14.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15.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2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内容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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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企事业单位逐步复工复产,但是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两项工作。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指导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树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好返城人员登记和排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抓好工作和休息时段员工管理及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尽最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二、落实“四早"措施,及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关键是抓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的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是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专业防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评估,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各单位、各部门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情况,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并及时主动报告。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例救治、密接接触者管理,落实区域消毒等各项措施,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三、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责任落实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处置直接关系到各省乃至全国防控工作的成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复工复产的全面推进,各地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重点县域的指导,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动态评估防控进展,及时总结,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机构。对因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严格督查问责。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代章)2020年2月2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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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当前疫情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是疫情防控的主战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多方力量支撑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加强远程医疗服务、推进人工智能服务、提升中医诊疗服务、开展心理援助服务、规范网上诊疗服务、拓展对口支援服务、强化技术保障服务等7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拓展线上服务空间,缓解线下诊疗压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需求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精准对接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所急所盼,充分发挥线上服务远程、高效、智能、便捷等优势,切合实际提供有效帮扶,全力支援湖北主战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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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新华社]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通知》就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提出十方面措施。一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二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要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四要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五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用防护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六要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七要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八要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九要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十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和表彰,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来源:新华社,2020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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