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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务必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要求,加强对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着力做好因子女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家中无人照料老年亲属的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了解实际需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的关爱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老年亲属生活及照料情况,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防控一线工作,特别是家中有老年人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二、提供健康服务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了解其健康状况,特别是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高龄的老年人,要帮助其做好健康管理。对于有用药、就医需求的老年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药上门,陪同就医。需要住院服务的,应当予以全力保障,并安排陪护人员。三、提供托养服务各地要在充分了解需求并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为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提供临时托养服务,安排好老年人的住宿、饮食及护理,让前方医务人员放心、安心,让后方老年亲属暖心、舒心。临时托养机构应当具备防护隔离条件,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提供生活服务各地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志愿者或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提供“一对一"的生活照料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代买配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助餐、助洁等服务。五、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制定具体关爱服务办法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的关爱服务工作,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0年2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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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2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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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远程会诊在提升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中的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由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承担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任务,并就会诊平台组成、硬件条件、会诊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各地、各单位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远程会诊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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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日友好医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远程会诊在提升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由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以下简称国家远程中心)承担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诊平台组成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包括病历数据平台和视讯系统两部分,病历数据平台可以与不同的视讯系统配合使用,视讯系统可以兼容多种终端和通讯方式。一般采用音视频交互式远程会诊,同时兼容多学科会诊和多层级会诊。会诊平台网址为www.ntmchc.cn。二、硬件条件要求(一)网络环境要求。单点不小于4Mps的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具备宽带条件的,可以使用笔记本选择4G或5G无线网络接入。(二)硬件终端要求。申请会诊医院硬件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1.远程会诊终端:可兼容SIP、H323等标准编解码协议的音视频会议系统,已经接入互联网。2.笔记本电脑:应当有内置摄像头、麦克风和扩音器等音视频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3.台式电脑:应当有外置摄像头、麦克风(有回声抑制功能)、扩音器和显示器等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三、会诊组织实施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需要会诊时,应当依据《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提出申请,包括会诊专家专业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国家远程中心根据申请医院的需求,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开展会诊,对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提出会诊意见。四、其他工作要求(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和本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定点医院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远程会诊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效果。(二)中日友好医院应当指定院级负责人负责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及时协调解决会诊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远程中心办公室人员应当做好会诊申请的受理、登记和保障等管理工作。(三)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参与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会诊所需场所及硬件条件保障。(四)有条件的省份应当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加强重症、危重症患者的病例管理,畅通省级定点医院与各市定点医院会诊网络,实现确诊病例市级专家会诊全覆盖、重型病例省级专家会诊全覆盖,及时发现重型、危重症患者,按照“四集中"的原则,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附件: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2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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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理、精准施策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研究进展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学研究,将总体方案中的主要传播途径论述修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二)在总体方案中增加“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内容。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了低、中、高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防控策略和措施,要求根据疫情研判结果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三)在总体方案中,突出分类指导,细化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后,学校、托幼机构复课复园后,养老机构、残障人员福利机构等特殊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四)在总体方案中,明确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完善了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要求。(五)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有关疾病传播特点、临床特征、策略评估等相关调查研究,为优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学证据"。(六)在病例监测方案中,删除了针对湖北省的病例定义,明确了对湖北省已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的订正具体要求,细化了无症状感染者的病例报告填报内容。(七)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强化了对基层聚集性疫情调查的技术指导;简化了个案调查表内容和个案调查报告报送要求,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八)在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中,将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修订为“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的人员"。(九)在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中,强调了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细化了标本采集和处理方法,增加了单靶标阳性病例的判定原则。(十)在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中,细化了粪便、污水消毒处理方法和手消毒剂可选择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