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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22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2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21 2020-0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期各地陆续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患者救治,保障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权益,鼓励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强化恢复期血浆捐献者动员招募,大力宣扬感人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明确恢复期血浆捐献者依法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结合各地实际探索捐献恢复期血浆激励机制。医疗机构和血站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第一版)》采集血浆,做好献浆服务,保障献浆者安全。
21 2020-0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近期,为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要,各地陆续开展了采集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为保障捐献血浆者权益,鼓励更多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现就做好捐献恢复期血浆相关招募动员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做好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降低病死率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以下简称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社会动员,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捐献恢复期血浆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按照《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出台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激励制度,褒扬捐献血浆、挽救他人的高尚行为。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献血浆后,发放《献血证》并将献血浆者信息录入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参与无偿献血表彰活动。四、承担血浆捐献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遵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要求,严格按照临床医师对捐献者的评估意见制订血浆采集计划,不得超采、频采;组织做好捐献血浆前、中、后各项服务工作,以捐献者为中心,切实维护捐献者健康权益,保障献浆安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献血法》等对血站加强指导,维护正常献血秩序;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2020年2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1 2020-02
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第10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原则,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特制订本指南。一、适用人群适用于普通人群、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其中:医务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按院内感染控制要求佩戴)。二、佩戴原则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的公众,有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见第10号通告,今后以适时公告结果为准),对不同风险级别地区的公众佩戴口罩的建议如下:(一)低风险地区:除有呼吸道症状和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的公众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外,其他人员不建议佩戴。(二)中风险地区:1.从事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人员、居家隔离及其共同生活人员选择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2.在超市、商场、交通工具、餐厅、会议室、电梯、生产车间、厂矿、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逗留的公众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3.单独室内外活动、空旷通风良好且人员不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建议佩戴口罩。(三)高风险地区:1.公众在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群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2.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在岗期间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三、使用事项(一)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口罩使用时间和使用次数。(二)口罩佩戴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三)口罩保存和处置。1.如需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3.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在医疗机构、高风险地区重点场所佩戴的废弃口罩按医疗垃圾处置。
19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是做好医疗救治、控制疫情蔓延的主力军。近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7方面工作:一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医务人员感染;二是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力度,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三是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实施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鼓励医疗机构设立防护监督员;四是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五是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尽早发现感染隐患;六是做好被感染医务人员的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病亡数量;七是落实好疫情防控中,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待遇,以及工伤认定、烈士评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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