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6年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人群漏报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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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脑血管疾病是我省居民首要致死病因,人口老龄化与不健康生活方式叠加,疾病负担持续加重。我省自2014年纳入全国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体系以来,主要依靠医疗机构被动上报病例。当前被动监测普遍存在异地就诊、院外死亡、基层漏登等问题,导致发病水平被低估,影响疾病负担评估、防控决策和卫生资源配置。以往仅做院内抽查,缺乏自然人群代表性,难以真实反映全省漏报现状。为落实国家统一调查部署,精准摸清我省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实际漏报水平,完善监测上报机制、校正监测数据、强化精准防控,制定本省级漏报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1.摸清我省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病例漏报实际情况,掌握基层监测上报薄弱环节,提升我省心脑血管事件监测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2.测算全省及调查地区漏报率,形成本地化漏报校正系数。

  3.补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完善省级心脑血管事件监测数据库,为全省疾病负担评估、防控策略制定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

  (一)抽样层级

  1.按城乡分为城市监测点、农村监测点两类;每类再按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发病率划分为高、中、低3个层级,每层随机抽取1个监测区县。

  2.每个入选监测县区内,随机抽取1—2个社区或行政村作为现场调查单元。

  3.调查对象:抽中社区/行政村内18岁及以上、在本地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常住居民,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龄结构配额抽样,每个监测县区调查样本总量为450人(分年龄组分配:18—39岁169人、40—59岁174人、60岁及以上107人)。

  (二)调查地区

  全省11个国家级监测点纳入本次国家抽样框架,按国家项目组统一制定的抽样层级标准及抽样结果,确定以下6个国家级监测县区作为本次调查县区:

  德宏州瑞丽市、红河州蒙自市、昆明市安宁市、楚雄州大姚县、玉溪市澄江市、丽江市玉龙县。

  (三)调查覆盖时间

  本次调查的病例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诊断/发病的急性心脑血管事件者,以急性发病28天为一个病例统计周期,28天后再次急性发作按新发病例单独统计。

  三、调查内容

  (一)调查疾病范围

  急性心脑血管事件,按ICD-10编码界定:

  1.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2.心绞痛(I20):仅限接受支架植入、经皮冠脉成形术、冠脉旁路移植手术的病例;

  3.脑卒中(I60、I61、I63、I64):含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难分类脑卒中,排除无症状偶然发现的腔隙性梗死;

  4.心脏性猝死(I46.1)。

  (二)核心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年龄组别等。

  2.病例发病信息:发病日期、诊断时间、就诊医院、疾病分型、治疗方式、转归情况。

  3.监测上报信息:是否纳入国家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系统、有无上报卡片、未上报原因。

  4.漏报核查信息:区分院内未报、异地就诊未报、院外死亡未报、遗漏登记等类型。

  四、调查方法及步骤

  (一)确定调查点位并备案

  省级疾控中心牵头,对照国家抽样方案,确定省内入选监测区县、社区/行政村,填写《调查监测点及社区/行政村基本信息登记表》,按时上报国家项目组备案,明确各点位责任单位、调查人数及工作分工。

  (二)组建并培训调查队伍

  1.以各调查区县疾控中心为牵头单位,组建调查队伍,配备流行病学人员、临床医护人员、社区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村居网格员。

  2.省级统一组织调查点培训,讲解调查方案、抽样规则、调查相关要求等内容。各区县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组织本区域内的二次强化培训,确保每一位调查员均接收培训,进一步统一调查口径、规范操作流程。

  (三)常住居民摸底与对象抽样

  1.调查员联合居委会、村委会,依托户籍档案、物业登记、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档案等渠道,全面摸排辖区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填写《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摸底表》,建立完整抽样底册。

  2.严格按年龄组比例,从摸底底册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形成《调查对象名单》,标注待访、已访、拒访、失联状态,预留替补样本应对无应答情况。

  (四)多渠道主动发现病例

  采取社区筛查+医疗机构回溯双向互补方式:

  1.社区端: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死因登记、老年人体检、慢性病随访记录,辅以必要的入户核查,排查辖区居民心脑血管发病及死亡病例。

  2.医疗机构端:调取辖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门诊、急诊、住院病案,按ICD-10编码检索目标疾病,核对辖区常住居民就诊记录。

  3.对发现的疑似病例,逐一填写《常住居民心脑血管病例资料收集表》,完整登记诊疗及发病信息。

  (五)交叉验证核查病例完整性

  1.比对社区筛查和医院回溯两份病例名单,对信息不一致、身份存疑的人员逐一溯源核实。

  2.测算各调查点位粗发病率,与本辖区及全省历年监测水平对比,若发病率明显偏低,则需启动强化复核环节,开展高危人群二次排查、扩大医院检索范围,补齐遗漏病例。

  (六)比对判定漏报病例

  1.将现场调查确认的全部发病病例,与国家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系统同期同人群已上报病例逐一匹配,优先用身份证号+诊断信息精准匹配,无身份证号的采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诊断组合匹配。

  2.成立省级临床+流行病学专家小组,对信息模糊、匹配存疑的疑难病例集体审议,明确判定为已报告病例或漏报病例。

  (七)漏报补报与数据汇总

  1.对判定的漏报病例,严格按照国家监测规范补填报告卡,经区县疾控审核后录入国家级监测系统。

  2.分层汇总社区、区县、省级病例数据,按公式计算漏报率: 漏报率(%)=漏报病例数÷(已报告病例数+漏报病例数)×100% 逐级填写县级、省级漏报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2026年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人群漏报调查实施方案

  1云南省心脑血管事件监测人群漏报调查实施流程图

  五、质量控制

  (一)调查前质控

  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调查表格、诊断标准和抽样规则,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统一性及可比性;实行调查员先培训后上岗,统一口径、统一流程,避免理解偏差。

  (二)调查中质控

  1.省、市两级同步开展现场督导,抽查居民摸底完整性、抽样合规性、表格填写规范性,发现错填、漏填即时整改。

  2.严格执行病例两级复核制度,初筛病例由调查员核对,存疑病例经省级专家小组终审,杜绝错判、误判漏报。

  (三)调查后质控

  1.开展数据逻辑核查、异常值校验,对前后矛盾、信息缺失的数据溯源补全,清理无效数据。

  2.随机抽取50名已调查居民,通过电话回访、二次上门复核,核查调查真实性和病例排查完整性,计算调查一致率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六、工作进度安排

  1.2026年5月底前:完成省内监测点、调查社区/行政村选取,完成省级培训,抽样结果上报国家备案。

  2.202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查村居常住居民摸底登记,完成调查对象随机抽样并提交名单。

  3.2026年7—11月:全面开展现场筛查、医疗机构回溯、病例信息收集与交叉核查,同步开展省级现场督导。

  4.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省数据核查、清洗、漏报率测算,逐级填报汇总表,正式上报国家项目组。

  5.2027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分析、工作总结,梳理监测上报问题,形成省级调查报告及整改建议。

  七、数据安全

  1.严格遵守医学资料保密规定,所有调查纸质表格、电子数据仅限工作使用,严禁私自复制、外传、转发。

  2.严禁泄露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情等隐私信息,切实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纸质资料专人专柜保管,电子数据加密存储,通过邮箱、线上平台传输数据时严格保密,严防数据泄露、丢失和违规使用。

  附件1-居民漏报调查询问参考提纲.docx

  附件2-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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