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可行、可持续原则,采用技术上可行且经济上合理的方法。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癌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领导负责统一部署和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和部门围绕中心任务,明确分工、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统一工作模式和流程。
(四)宣传定位为癌症预防,重点是癌症筛查。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科学可行的城市常见癌症高危人群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卫生经济学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省情且性价比高的城市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和管理模式,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广实施城市常见癌症高危人群评估、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提高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的比例,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癌症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个人和社会因癌症造成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三)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癌症防治能力及城市居民癌症防治知晓率、癌症筛查参与率,为在全省各城市推广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提供可行性经验。
三、实施范围与任务数
(一)实施范围
2026年度,在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市,保山市隆阳区,普洱市思茅区,昭通市昭阳区,德宏州芒市、楚雄州楚雄市实施。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德宏州中医医院、楚雄市人民医院为项目临床筛查医院。
(二)任务数
2026年度,全省高危人群评估任务数为16400人,临床筛查任务数为5000人次。高危人群评估数与临床筛查任务数比例按照3:1完成,新增项目点首年启动参照5:1完成。
1.高危人群评估
各项目点高危人群评估的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2.临床筛查
各癌种任务数占比分别为:肺癌35%,乳腺癌30%,肝癌5%,上消化道癌15%,结直肠癌15%。因各省、各地区癌种的患病率有较大区别,根据国家方案要求,在保证我省总的任务量5000人次不变的前提下,各癌种筛查数量变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说明理由上报省级项目办,省级项目办请示国家项目组,经国家项目组同意后方可做出调整。 各项目点临床筛查任务详见附件。
3.随访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从国家癌症防控平台下发名单完成。
4.既往任务量未完成的项目点继续补充完成未完成部分。
四、机构职责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项目办,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为省级技术支持单位。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项目技术方案的总体设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质量控制,选定筛查目标人群,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数据,负责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负责临床筛查技术指导工作,对相关州市项目医院的临床筛查环节进行督导、考评和质量控制。
昆明市、红河州、普洱市、保山市、昭通市、德宏州、楚雄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县、区卫生健康委、项目办及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
高危人群招募机构分别为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个旧市肿防办、蒙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洱市思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昭通市昭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筛查医院分别为昆明市延安医院负责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范围内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范围内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个旧市人民医院负责个旧市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蒙自市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普洱市人民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负责思茅区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隆阳区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负责昭阳区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德宏州中医医院负责芒市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楚雄市人民医院负责楚雄市高危人群临床筛查工作。
五、工作内容与方法
依据国家癌症中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2024年版)执行。
(一)危险因素收集和高危人群评估
1.目标人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市常住户籍人口;
(2)实际年龄45-74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2.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肿瘤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措并举,加大项目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危险因素收集,包括问卷调查和生物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粪便隐血检测、幽门螺杆菌检测)。社区工作人员指导居民进行问卷评估,评估出的高危人群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接受相关临床筛查。
3.评估与筛查时间间隔在30天以内。
(二)临床筛查
1.筛查医院按计划放号,社区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助居民进行预约,并按照约定时间到辖区指定医院进行临床筛查,每位高危居民最多可预约5个癌种的体检项目。为了提高筛查应答率,建议各项目点设置一名领队,负责组织协调筛查的相关事宜。
2.各筛查医院严格按照肺癌、乳腺癌、肝癌、上消化道癌和结直肠癌筛查技术方案对评估为高危者在预约时间进行相关检查。筛查前应充分告知高危人群相关注意事项,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血液样本采集及相应的筛查。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肝癌筛查居民的血液标本保藏前需进行病毒和甲胎蛋白检测,剩余血液样本按要求分离、分装后冻存,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至国家项目办。
3.筛查记录表填写及录入。筛查医院应在居民检查报告出具后及时填写筛查记录表,并录入“国家癌症防控平台”系统。
4.结果反馈。筛查医院应及时将临床筛查结果反馈给筛查对象,根据检查结果对筛查对象进行健康指导,并提出下一步诊疗建议。
(三)人群随访
根据信息平台推送的既往需要随访的高危人群完成筛查任务,收集随访对象诊断和治疗的情况。随访分为主动随访与被动随访。
主动随访目标人群为既往通过临床检查发现的各类癌种的阳性病变人群。主动随访内容包含再次接受临床检查的相关信息与随访信息收集。接受临床检查者纳入当年任务完成量。随访信息包括诊断和治疗的详细信息;对其中已经死亡者,需要获得其具体死亡信息(包括死亡时间、死因等)。社区将收集筛查中的所有信息并录入国家癌症防控信息管理平台。
被动随访需辖区疾控中心或肿防办提供当地肿瘤登记、死因监测信息与该项目参与人群数据库进行匹配,补充项目参与人群的癌症发病情况和死亡情况。
(四)信息收集、录入、审核及上报
人群高危风险评估、卫生经济学调查、临床筛查和随访等工作均在国家癌症防控平台上(包括中国居民癌症防控行动APP)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和上报。
六、时间安排
(一)2026年3-4月,召开项目全省培训会,各项目点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
(二)2026年10月,中期检查及报告;
(三)2026年12月,年度工作结束,递交年度总结材料
七、资金安排
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省级项目办根据国家项目组的项目经费分配标准,按照任务量制定经费分配方案。经费拨付至项目点后需按照国家项目组的要求专款专用。城癌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项目的相关支出,包括:项目宣传,培训,问卷、筛查数据上报,督导考核等。
八、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参与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作质量。重点做到流程合理、优势互补、职责清楚、合作发展。
(二)严格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具备所需的工作资质和工作背景,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项目开始前,应采取各种形式,取得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人群参与率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所有参与项目的居民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项目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均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所有信息需经省项目办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五)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生物学标本需严格按技术方案予以处理、保存和运输,以保证其生物学质量,用于必要时的复检。
(六)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参与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项目督导和评估(线上/线下)。
(七)项目调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昆明市、红河州、个旧市、普洱市、保山市、昭通市、德宏州、楚雄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处理,在诊断性检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思茅区人民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滇东北区域中心医院、德宏州中医医院、楚雄市人民医院按照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妥善处理,同时应立即报告给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癌症中心和国家卫计委疾控局。
(八)质控指标:
(1)现场工作人员培训合格率达 100%。
(2)问卷调查人群依从性达 70%以上。
(3)各项任务完成率达 100%以上。
(4)数据录入错误率低于 5%。
(5)主动随访率不低于 80%。
(6)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人口覆盖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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