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疾控服务 >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
16 2020-04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机制与措施,提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助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我们编制了《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4月14日附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为指导城乡社区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和疫情实际精准精细开展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制定如下指导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的基本要求,根据县(市、区、旗)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科学精准制定实施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回归融入社区相关工作,助力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减少疫情防控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二、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经济社会组织积极协同的社区防控组织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为主体,派驻下沉人员、基层民警、其它社区工作人员、入境人员工作(接待)单位代表和入住酒店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充分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一)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1.社区防控:实施“外防输入"策略,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对于入境人员,要会同其家庭、工作(接待)单位、入住酒店对其进行主动追踪登记,纳入网格化管理,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做好其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工作。对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协助做好人员接送工作;如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组织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健康监测工作,并协助法定机构送达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对于非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已持有健康证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绿码等),且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可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注意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2.社区服务: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恢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优先提供政务事项办理、就业信息咨询、图书外借归还等服务项目,并做好卫生防护和人员限流措施,加强对社区室内外活动场所和器材设施的日常消毒。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发、洗染、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鼓励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助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3.群众参与:倡导普遍参与,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共同开展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并加强对社区防控物资管理的监督。4.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社区二维码、社区居民二维码(防疫健康信息码)支持出入管理、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推动社区居民二维码(防疫健康信息码)跨区域互认;依托出入境管理、交通运输领域大数据,实现入境人员、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的无缝衔接;依托社区防控产品移动客户端和社区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开展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和活动组织等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矛盾纠纷线上调解机制。(二)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1.社区防控: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根据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化管理作用,做好排查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完善对返回社区的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管理,会同专业机构落实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2.社区服务:聚焦疫情防控和恢复秩序提供服务。完善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在对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防控措施的同时,完善社区人员和车辆分类机制,确保复工复产人员和车辆正常出入。暂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对于确有需要的可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方式上门服务。设立社区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点,协调有资质供应商、大型连锁超市或社区周边超市,做好米面粮油、肉禽蛋奶和水果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服务,确保社区居民生活物资充足供应。设立社区快递(外卖)集中配送区域,采取按居住地址分区放置等方式,避免社区居民小规模聚集;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代收服务,并组织专人分批配送。建立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机制,引导其适应社区封闭式管理生活。完善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措施,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做好走访探视、物资配送和生活照料。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3.群众参与:倡导志愿参与,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共同开展包括密切接触者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在内的相关工作。4.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社区二维码、社区居民二维码(防疫健康信息码)支持密切接触者管理。依托社区防控产品移动客户端,实施社区志愿者招募、项目对接和监督,对接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心理慰藉疏导服务,积极拓展生活物资在线订购和配送服务功能。(三)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1.社区防控: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并限制人员聚集。2.社区服务:聚焦疫情防控提供服务。严格社区封闭式管理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依法限制或禁止社区人员和车辆出入,对于发热呼吸道症状者患者、其他各类急症患者、孕(产)妇等,协调应急车辆并做好消毒工作。根据物资保障安排,做好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采购和供应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组织社区服务机构或志愿者进行统一配送。强化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工作。重点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全力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问题。统筹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和药品保障。3.群众参与:倡导专业参与,组织有一定志愿服务经验的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生活物资配送等必要工作,并落实社区志愿者防护措施。4.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社区二维码、社区居民二维码(防疫健康信息码)支持社区管控措施;运用公共安全视频联网监控等支持人员聚集限制措施;依托社区防控产品移动客户端做好生活物资订购、心理慰藉疏导工作。三、防控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的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原则,进一步细化实化社区防控各项措施,守牢守严疫情防控的社区防线。要科学研判疫情波及范围、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根据各地应急相应级别和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社区防控策略,在工作力量配备、防控物资调配、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根据各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启动或终止社区防控工作。及时总结社区防控工作成效经验和短板不足,切实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逐步完善社区应急管理体系。(二)夯实防控基础。牢固树立社区防控阵地意识,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推动防控数据向社区推送、防控资源和力量向社区下沉、防控关口向社区前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切实保障补助和工伤待遇落实到位。坚决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减压减负,除社区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出具的居住证明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建立健全社区防控工作力量统筹机制,将各级企事业单位下沉人员纳入社区防控工作队伍,由城乡社区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使用。要抓紧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提高社区防控设施设备特别是体温测量设施设备精度。(三)保障群众利益。推进社区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行为警示通报机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区分级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对社区管理“一封了之"、对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对外来人口“一拒了之"等简单化防控手段;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对于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国家返回人员,及时做好对接工作,帮助其在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回归社区,并做好其共同生活的单元住户和社区居民思想工作;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给予关心慰藉,帮助其在治愈出院或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融入社区,及时制止和引导消除针对上述人群的歧视性言行。扩大社区防控工作群众参与,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做好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理解认同。
15 2020-04
解读《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复学秩序,科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学生聚集性疫情发生,针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构成结构等不同特点,在前期已有防控方案基础上,我们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等制定并印发了《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对学生返校前、返校过程中、返校后需要落实的全方位防控技术措施提出要求,以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学校责任和学生个人责任,将聚集性风险降到最低。本技术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具备基本防控条件,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作出错时错峰开学的决定,周密准备、分学校、分批次、分生源、分时段通知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学校开学复课。方案分别在返校前、返校途中、开学后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和境外师生返校要求进行了指导。
15 2020-04
关于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科学指导大专院校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学复课,针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构成等不同特点,我们组织制定了《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4月1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一、开学前(一)学校的准备。1.各地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具备基本防控条件,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作出错时错峰开学的决定,周密准备,分学校、分批次、分生源、分时段通知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学校开学复课。2.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3.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开学复课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监测督查机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任务包干包片机制。形成教育、卫生、学校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4.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前熟悉掌握当地医疗服务预案。5.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进行培训、演练操作。6.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学校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7.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8.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9.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教职工的准备。1.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确保开学前身体状况良好。2.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学习各项防控制度,并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3.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可经校内相关部门、学院备案审批分批返校,做好开学准备和各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三)学生的准备。1.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确保开学前身体状况良好。2.在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返校时间前,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前返校。3.返校前安心居家,做好在线学习,学习和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并做好返校前物资准备。二、返校途中1.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2.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安检时短暂取下口罩,面部识别结束后立即戴上口罩,尽快通过安检通道。3.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4.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三、开学后(一)学校管理要求。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2.从严控制、审核各类涉及学生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3.学生返校后不召开聚集性会议,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鼓励开展网络教育课程或线上展示交流活动;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4.学校食堂采取错峰用餐,用餐桌椅同向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学生宿舍床位重新分配,减少人员并拉开距离;图书馆和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实行人员限流。5.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6.加强重点场所地面清洁消毒。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7.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8.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9.加强校园内、宿舍内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10.严格落实学校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11.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学校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12.加强健康宣教课堂,由专人定期对学校内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管理,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热线指导平台。(二)学生管理要求。1.学生到校时,应当按学校相关规定有序报到,入校前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家长进入校区。2.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每天保持适量运动,选择人员较为稀疏的空旷开放空间进行室外运动。3.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出校,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去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等必须正确佩戴口罩。4.做好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5.宿舍定期清洁,并做好个人卫生。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四、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1.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五、境外师生返校的要求1.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新生不报到。2.境外师生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3.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校学习和工作。
10 2020-04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已是低风险地区,要以省城为单元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推动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继续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等有关要求,统筹做好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4月7日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推动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继续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等有关要求,统算做好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防控措施指南。一、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一)各单位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境外的人员,按照本地区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如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岗,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得再实施上岗前隔离。(二)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置。(三)各单位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四)各单位要在工作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注意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五)各单位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洁消毒。(六)各单位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集体宿舍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到位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每间宿舍安排人员数量。(七)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或咳嗽时要遮挡。(八)各单位从事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相关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健康规范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其他员工可按照《公众科学戴口指引》要求佩戴口罩,具体由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决定。(九)各单位要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二、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各单位在落实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基础上,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在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单位或厂区前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避免去人群聚集或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各项具体防控措施继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实施。三、有关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胪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动态调整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并及时对外发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指导。
10 2020-04
解读《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进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在前期相关方案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相关专家,制定和完善了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技术方案,并征求了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意见。技术方案包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篇,及时指导各行各业、各类人群联防联控、精准防护。其中,对居家、办公场所、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等20类重点场所从防护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减少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电子化办公,设立应急隔离区域和做好清洁消毒等提出了针对性防控技术要求。对社区、企业、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狱等14类重点单位从做好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手卫生,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进行体温监测,设立应急隔离区域等提出了针对性防控技术要求。对老年人、孕妇、儿童、学生、海关(边检、卫生防疫)人员等16类人群提出了养成卫生和文明行为,做好个体防护,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手卫生等提出了针对性防控技术要求。
上一页 1234567... 38 下一页 共38页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祥和街1177号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158号 邮编:650022    联系电话:0871-63611746    传真:0871-63613063 技术支持:北京梦天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4351380
版权所有: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滇公网安备53010002000192号  滇ICP备650002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