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上消化道癌(食管癌/贲门癌/胃癌)、结直肠癌和肺癌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二)提高农村癌症早诊早治队伍技术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在昆明市安宁市、德宏州芒市、昭通市、楚雄市姚安县实施;
(二)结直肠癌筛查在昆明市安宁市、大理州祥云县实施;
(三)肺癌筛查在曲靖市宣威市、红河州个旧市实施。
三、项目内容和任务
(一)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
各项目点按照方案要求对高危人群进行内镜检查并每月在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完成任务量为项目承担医院胃镜检查量。昆明市安宁市不少于5000人,德宏州芒市不少于1000人,昭通市不少于3000人,楚雄市姚安县不少于1000人。
(二)结直肠癌筛查
昆明市安宁市开展肠镜检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大理州祥云县开展肠镜检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患者进行治疗,并在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三)肺癌筛查
曲靖市宣威市开展低剂量螺旋CT检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红河州个旧市开展低剂量螺旋CT检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患者进行治疗,并在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四、机构职责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省级专家技术组制定省级技术实施方案,对项目点提供技术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各项目点应成立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组。
昆明市、红河州、大理州、曲靖市、楚雄州、德宏州、昭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县区内卫生健康委和项目承担单位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德宏州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与早诊早治办公室设在德宏州疾控中心,筛查医院为德宏州中医医院。楚雄州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与早诊早治办公室设在楚雄市疾控中心,筛查医院为姚安县人民医院。昭通市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与早诊早治办公室设在昭通市疾控中心,筛查医院为滇东北中心医院。昆明市安宁市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办公室设在安宁市疾控中心,筛查医院为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方院区);安宁市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办公室设在安宁市疾控中心,筛查医院为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大理州祥云县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办公室设在祥云县疾控中心,项目医院为祥云县人民医院、祥云县中医医院。红河州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办公室设在个旧市肿瘤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筛查医院为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宣威市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办公室设在宣威市疾控中心,筛查医院为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省疾控中心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项目技术方案的总体设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质量控制,选定筛查目标人群,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数据,负责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相关专家负责对各项目点医院临床筛查进行技术指导。
五、项目要求
(一)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各项目点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加强技术规范要求。各项目点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委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肺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 》《上消化道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2020版)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筛查对象的宣传、发动、入组、检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筛查流程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三)建立省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模式与机制。项目点要主动与省级专家技术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省级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设备等优势,加强对项目点专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项目点医疗机构筛查专业队伍水平和能力。
(四)规范数据管理。各项目点要规范与项目相关的数据管理,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审核并录入调查问卷,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报告及数据库。
(五)伦理要求:在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中,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六)时限要求:项目筛查及数据上报工作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资金安排
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省级项目办根据国家项目组的项目经费分配标准,按照任务量制定经费分配方案。经费拨付至项目点后需按照国家项目组的要求专款专用。农癌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项目的相关支出,包括:项目宣传,培训,问卷、筛查数据上报,督导考核等。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领导、组织和管理工作,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省级项目办,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为省级技术支持单位。各单位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肺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 》《上消化道癌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2020版)的相关事项。各县(市)项目负责单位整合当地技术力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并积极配合省级专家技术组完善和提高当地癌症早诊早治筛查技术和诊疗水平。
(二)工作评价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项目办每年对各项目点实施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评价。在筛查工作相对集中的时段省级专家组要派出专家进行现场评价和技术指导。各项目示范县(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期的自评,并将自查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省级项目办。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指标完成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及整改时限,并有整改结果回复。
(三)工作通报
结合项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办法、整改后的结果、项目工作信息以工作简报的方式进行通报,项目点每月1次,省级每季度1次,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平行及垂直报告。
(四)省级专业技术支持
为提高项目点项目执行力,省级对各项目点安排专科医师协助当地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指导并参与日常筛查临床检查;参与当地项目进展月、季、半年及年度会审;及时沟通省、州(市)及项目点工作关系。
八、质量控制
(一)上消化道癌机会性筛查
任务完成率≥100%,检出率达到相应地区的估算值,针对来自乡镇/社区、体检机构和医院就诊的上消化道内镜诊治人数中随机抽查至少5%,要求上消化道内镜规范检查达标率≥95%。
(二)结直肠癌筛查及早诊早治
任务完成率≥100%,检测率≥4%。
(三)肺癌筛查及早诊早治
任务完完率≥100%,检出率达到估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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