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2020-01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就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通知对做好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结合通知印发,制定了《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对老年朋友和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分别提出倡议和具体措施。
29
2020-01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二、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机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三、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各地要根据疫情进展,对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办法。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及时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期间严格做好消毒防范工作。五、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附件:1.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2.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28
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月2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27
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张树彬联系电话:010-68792352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20年1月2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一、组织领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专家,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三、制定干预方案(一)目的。1.为受影响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机干预;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4.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二)工作内容。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2.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3.培训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4.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三)确定目标人群和数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四)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五)制定工作时间表。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数,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时间表。四、组建队伍(一)心理救援医疗队。可单独组队或者与综合医疗队混合编队。人员以精神科医生为主,可有临床心理工作人员和精神科护士参加。有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人员优先入选。单独组队时,配队长1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团队后勤保障和与各方面联系。(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以接受过心理热线培训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志愿者为主。在上岗之前,应当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组织专家对热线人员提供督导。五、工作方式(一)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家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二)充分发挥“健康中国"、“12320"、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统筹组织心理工作者轮值,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及时为第三级、第四级人群提供实时心理支持,并对第一、二级人群提供补充的心理援助服务。(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一、确诊患者(一)隔离治疗初期。心态: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抑郁、失望、抱怨、失眠或攻击等。干预措施:1.理解患者出现的情绪反应属于正常的应激反应,作到事先有所准备,不被患者的攻击和悲伤行为所激怒而失去医生的立场,如与患者争吵或过度卷入等。2.在理解患者的前提下,除药物治疗外应当给予心理危机干预,如及时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正面心理支持、不与患者正面冲突等。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解释隔离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患者树立积极恢复的信心。3.强调隔离手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观察治疗患者,同时是保护亲人和社会安全的方式。解释目前治疗的要点和干预的有效性。原则:支持、安慰为主。宽容对待患者,稳定患者情绪,及早评估自杀、自伤、攻击风险。(二)隔离治疗期。心态:除上述可能出现的心态以外,还可能出现孤独、或因对疾病的恐惧而不配合、放弃治疗,或对治疗的过度乐观和期望值过高等。干预措施:1.根据患者能接受的程度,客观如实交代病情和外界疫情,使患者作到心中有数;2.协助与外界亲人沟通,转达信息;3.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的所有行为;4.尽量使环境适宜患者的治疗;5.必要时请精神科会诊。原则:积极沟通信息、必要时精神科会诊。(三)发生呼吸窘迫、极度不安、表达困难的患者。心态:濒死感、恐慌、绝望等。干预措施:镇定、安抚的同时,加强原发病的治疗,减轻症状。原则:安抚、镇静,注意情感交流,增强治疗信心。(四)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心态:恐慌、不安、孤独、无助、压抑、抑郁、悲观、愤怒、紧张,被他人疏远躲避的压力、委屈、羞耻感或不重视疾病等。干预措施:1.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2.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3.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4.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5.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二、疑似患者心态:侥幸心理、躲避治疗、怕被歧视,或焦躁、过度求治、频繁转院等。干预措施: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2.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4.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三、医护及相关人员心态:过度疲劳和紧张,甚至耗竭,焦虑不安、失眠、抑郁、悲伤、委屈、无助、压抑、面对患者死亡挫败或自责。担心被感染、担心家人、害怕家人担心自己。过度亢奋,拒绝合理的休息,不能很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等。干预措施:1.参与救援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了解应激反应,学习应对应激、调控情绪的方法。进行预防性晤谈,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对应激有所准备。2.消除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安排专人进行后勤保障,隔离区工作人员尽量每月轮换一次。3.合理排班,安排适宜的放松和休息,保证充分的睡眠和饮食。尽量安排定点医院一线人员在医院附近住宿。4.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与家人和外界联络、交流。5.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面对面心理危机干预。持续2周不缓解且影响工作者,需由精神科进行评估诊治。6.如已发生应激症状,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寻求专业人员帮助。原则:定时轮岗,自我调节,有问题寻求帮助。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属、同事、朋友等)心态:躲避、不安、等待期的焦虑;或盲目勇敢、拒绝防护和居家观察等。干预措施:1.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2.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原则:宣教、安慰、鼓励借助网络交流。五、不愿公开就医的人群心态:怕被误诊和隔离、缺乏认识、回避、忽视、焦躁等。干预措施:1.知识宣教,消除恐惧;2.及早就诊,利于他人;3.抛除耻感,科学防护;原则:解释劝导,不批评,支持就医行为。六、易感人群及大众心态: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干预措施:1.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2.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3.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4.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5.自我识别症状。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27
2020-0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阮成发 省长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王显刚 副省长陈 舜 副省长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玛琳 副省长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成 员:罗 杰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电影局局长梁宗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 灿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永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董保同 省科技厅厅长杨艾东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邱 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曾 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浦 虹 省外办主任张锦林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黄宏伟 省医保局局长刘本军 省药监局局长张宽寿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唐学范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 荣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延勇 昆明海关关长李小虎 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林同志担任。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无障碍浏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