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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29 2020-01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就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通知对做好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结合通知印发,制定了《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对老年朋友和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分别提出倡议和具体措施。
29 2020-01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二、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机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三、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各地要根据疫情进展,对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办法。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及时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期间严格做好消毒防范工作。五、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附件:1.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2.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28 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月2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27 2020-0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阮成发 省长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王显刚 副省长陈 舜 副省长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玛琳 副省长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成 员:罗 杰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电影局局长梁宗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 灿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永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董保同 省科技厅厅长杨艾东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邱 江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曾 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李国材 省应急厅厅长浦 虹 省外办主任张锦林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黄宏伟 省医保局局长刘本军 省药监局局长张宽寿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唐学范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 荣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延勇 昆明海关关长李小虎 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林同志担任。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27 2020-0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近日来,疫情发展迅速,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湖北武汉市等地近期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要全力救治患者,尽快查明病毒感染和传播原因,加强病例监测,规范处置流程。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应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加快查明病毒源头和感染、传播等机理,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做好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2020年1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2020年1月22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2020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能失防万一"的强烈意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防控指挥体系。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有关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照“依法科学、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共查和措施联动,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三、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的要求是: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一)做到早发现。机场、铁路、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对进入云南的旅客全面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留验观察,若确认为疑似病例,及时转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对近期(14天内)有湖北省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随访,给予健康提示,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密切跟踪其健康状况,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大疫情监测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门诊发热病例监测,做到逢疑必报、逢热必检。(二)做到早报告。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疫情报告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变化情况,对谎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三)做到早治疗。各地要尽快确定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储备和人员技术准备,成立专家组,完善诊疗方案,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一旦报告感染病例,按照“属地治疗、集中治疗、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全力开展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四)做到早隔离。各地要完善病例发现、治疗、排查、隔离工作流程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要严格传染源管理,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对确诊病例实行就地隔离治疗,确保不漏一人。要采取管制措施减少公共聚集活动,停止存在明显交叉风险的公共聚集活动。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在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及农村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组织专家编制疫情防控知识在各类媒体发布,对疫情进行科学解读,公布疾病症状,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疫情,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要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愿听能懂的途径和方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众预防能力。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科学、规范发布疫情有关信息,疫情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发布。要及时通报疫情发展形势,主动解读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负面舆情和不实信息并及时处理,防止谣言传播。六、落实保障措施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做好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医疗设备、检测试剂、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动员有关企业全力做好防控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配,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市场平稳。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倍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做好发热门诊和门诊急诊管理,认真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防止出现院内感染;要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保障医务人员健康;要对医疗机构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严防医院成为疫情传播地。要严格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集中收治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七、严肃责任追责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加强对登记随访、疫情报告、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防控工作第一线。要坚决反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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