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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近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辖区居民“网格化"健康管理、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等,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通知》强调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同时按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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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处: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城市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社区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发挥好家庭医生的作用,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二、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最新进展,既通过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又使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当前,各地应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全员培训。各地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报送我司。三、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各地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特别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开展防治、预检分诊、医学观察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要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切实有效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主动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要按照有关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控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我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2020年1月3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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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制定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3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二、场所卫生操作指南(一)清洁与消毒。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3.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4.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5.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6.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六)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三、个人防护指南(一)工作人员防护。1.注意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二)流动人员防护。1.减少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2.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减少与他人接触,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3.来访人员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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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解读稿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降低因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当等引发的疾病感染风险,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专家,研究起草并于近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以下简称《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以下简称《口罩使用指南》)。《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针对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等四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不同的人群,提供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措施建议。其中特定行业人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等。《口罩使用指南》针对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最重要的佩戴口罩的措施,提出佩戴的原则、推荐口罩的类型和使用对象、口罩使用后的处理原则、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指导公众科学合理佩戴并规范使用口罩,实现有效防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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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降低因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当等引发的疾病感染风险,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现印发你们,供指导加强个人防护使用。疫情防控组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代章)2020年1月3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一、普通居家人员(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二、出行人员(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三)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应事先配备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旅行途中,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体征等状况监测,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三、居家隔离人员(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二)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三)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四、特定行业人员(一)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一般情况下,不必穿戴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二)对于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三)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四)对于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五)对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就如何正确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南。一、佩戴原则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三、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四、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一)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二)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三)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