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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02 2020-02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提出以下九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三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四是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五是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园前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开园后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六是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七是强化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服务相关医疗机构院感防控,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风险。八是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九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健康医疗"优势,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02 2020-02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以下要求。一、做好居家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社区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加强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工作,做好病例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转诊到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四、做好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疫情防控工作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参与患儿救治,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五、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六、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七、强化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服务相关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强化院内疾病人群与健康人群就诊区域隔离分流,加强妇科、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病室管理,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切实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风险。八、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对门诊、急诊、检验科等重点岗位医务人员要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确保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九、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和孕产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等新媒体,通过开设“网上问诊"、“发热门诊"等服务板块,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代章)2020年2月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02 2020-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文件解读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该文件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了遗体处置的总体要求、责任分工、遗体处置流程和相关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殡仪馆、疾控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对患者死亡后的报告、卫生防疫处理、手续交接、遗体转运、人员防护、遗体火化等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该文件,督促各部门各机构履行职责,顺畅工作机制,提高遗体处置的规范性。
02 2020-02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0年2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民发〔2017〕3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疑似从有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二、责任分工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殡仪馆负责及时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遗体火化工作,并开具火化证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仪车、火化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内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规范处置。民政部门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殡仪服务情况及可调用的资源状况,及时协调、指导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运输遗体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依法查处遗体转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三、遗体处置流程(一)死亡报告。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知相关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备工作。(二)卫生防疫处理。对于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三)手续交接。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上门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对新冠肺炎患者亲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进行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直接火化,辖区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遗体转运。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五)人员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医务人员和遗体运送、处置人员等,按照疾病接触防护要求,进行卫生防护。(六)遗体火化。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置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七)骨灰移交。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服务人员捡拾骨灰,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交亲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八)环境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遗体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九)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当对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和存入业务档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四、相关规定(一)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省域,按照就近原则就地火化。(二)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三)少数民族新冠肺炎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四)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五)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六)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结算。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运送人员防护标准及运送车辆消毒方法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交接单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火化登记表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运送人员防护标准及运送车辆消毒方法一、遗体运送人员的防护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及附件5《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尸体处理人员自我防护标准,或者按照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隔离病室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等。运送人员要做好手卫生,可采用洗手液加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二、关于运送遗体车辆的消毒运送车辆无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至车辆内物体表面湿润,作用30分钟。运送车辆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按照车辆无可见污染物处理。喷洒消毒剂过程中注意保护精密仪器。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交接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火化登记表
02 2020-02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
一、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一)老年人防控指南(二)儿童防控指南(三)学生防控指南二、特定场所防控指南(一)幼儿园(或学校)防控指南(二)养老院防控指南(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四)交通工具防控指南(五)公共场所防控指南(六)居家隔离防控指南三、专家建议社区居家发热患者中西医结合医学管理专家建议(第一版)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之一——老年人防控指南1.确保老人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要求、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2.老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自我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2)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送医途中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曾与可疑症状者有无有效防护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4)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不安排集中用餐。(5)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病人离开后(如住院、死亡等),应及时对住所进行终末消毒。具体消毒方式由当地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操作或指导。没有消毒前,该住所不建议使用。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之二——儿童防控指南1.不要去人多的地方,不参加聚会。2.外出一定要戴上口罩,记得提醒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戴好口罩。3.作息规律,健康饮食。饭前便后认真洗手。在家多和爸爸、妈妈一起做做体育运动。4.从现在起,养成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嘴巴、鼻子的习惯。5.如果有发烧、生病的情况,一定要配合爸爸、妈妈及时去医院就医。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之三——学生防控指南1.寒假期间(1)有疫情高发地区(如武汉等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2)各地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3)建议学生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并根据社区或学校要求向社区或学校指定负责人报告。(4)寒假结束时,学生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如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或由监护人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待痊愈后再返校。2.返校途中(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3)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4)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5)若旅途中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视病情及时就医。(6)旅途中如需去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7)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一——幼儿园(或学校)防控指南1.返校前有过疫情高发地区(如武汉等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学生,建议居家观察14天期满再返校。2.学生返校后应每日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接触其他人员。3.学生与其他师生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4.学校密切监测学生的健康状态,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学生中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刻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5.学校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建议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手消毒剂等。6.校方对因病误课的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对于因病耽误考试者,应安排补考,不应记入档案。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二——养老院防控指南疾病流行期间建议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1.日常预防措施(1)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相关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2)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3)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4)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5)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确保环境清洁卫生。(6)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养老院中有老人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1.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4.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四——交通工具防控指南(包括飞机、公交、地铁、火车等)1.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2.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3.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4.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5.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6.做好司乘人员的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足够休息。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五——公共场所防控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1.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不要带病上班。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4.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7.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六———居家隔离防控指南1.居住空间安排(1)可疑症状者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2)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可疑症状者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共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窗户持续开放)。2.照顾者安排最好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3.防止传播家庭成员与可疑症状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4.污染物的处理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患者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5.出现以下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1)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2)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3)腹泻。(4)高烧超过39℃。(5)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社区居家发热患者中西医结合医学管理专家建议(第一版)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数据显示,患者大多为普通型。同时,每年冬末、春初,也是普通感冒、流感的高发时段,因此近一时期,各医院发热门诊和病房人流聚集较多,部分发热患者担心可能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而选择居家隔离。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9)》等,特制定本建议以指导居家隔离的发热患者。一、发热患者居家隔离的筛查建议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普通感冒、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均可导致发热,但症状各有不同。如普通感冒通常表现为打喷嚏、流鼻涕、咽喉不适等明显的上呼吸道症状,而全身症状较轻,不发热或仅有短暂发热。流感多为高热,全身症状较重,伴畏寒、头痛、全身酸痛、鼻塞、流涕、干咳、胸痛、恶心、食欲不振等表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下情况建议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进行观察:1.症状轻微,体温低于38℃,无明显气短、气促、胸闷、呼吸困难,呼吸、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平稳。2.无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疾病及严重肥胖者。二、居家发热患者的医学管理建议1.注意休息,营养均衡,饮食宜清淡,忌肥甘厚腻。2.多饮温水,少饮冰凉饮料,保证脾胃功能正常。3.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4.必须严格正确佩戴口罩,与家人分餐,与家人保持距离1.5米以上。5.怕冷明显者,可以选用具有解热散寒类的中成药。6.怕冷、发热、肌肉酸痛、咳嗽者,可选用具有清热解毒,宣肺止咳类中成药。7.乏力倦怠,恶心、食欲下降、腹泻者,可选用具有化湿解表类中成药。8.发热伴有咽痛明显者,可选用具有清热解毒利咽功能类中成药。9.发热伴有大便不畅者,可加用具有具有通腑泻热类制剂。10.体温升高,38.5℃以上,可采取温湿毛巾或冰贴等物理降温措施,建议口服解热镇痛药,也可服用清热解毒药。以上具体药物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的推荐用药。三、发热患者家庭防控措施1.建议居家隔离时间为7天。2.保持居室环境的清洁和通风,可早、中、晚各通风半小时,通风时注意保暖。3.学会正确戴口罩、掌握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遮挡,不要用手去捂)、勤洗手(不洗手不接触口、鼻、眼等部位)和如厕后先盖马桶盖再冲水。4.避免聚会、聚餐,尽可能减少人群密集场所的停留时间。5.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知晓自我隔离的方法,如单人、单房间隔离;如无条件,家庭成员和患者保持至少1.5米以上距离;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不要使用中央空调。6.前往医院就诊途中,所有人员均要佩戴口罩。7.发热病人使用过的口罩要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放入了垃圾圾桶。四、居家发热患者的主要症状监测1.密切观察体温,建议每天至少测量2次。2.是否有胸闷、气短,呼吸急促、心率增快等。3.腹泻、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是否加重。五、居家隔离中异常症状的处理建议1.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建议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体温持续2小时以上不退。(2)如果出现胸闷、气短。2.若出现呼吸频率≥30次/分,伴呼吸困难及口唇发绀等表现,须拨打120,由急救医护人员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救治。本建议在临床实践中进一步循证修订完善,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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