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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解读稿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降低因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当等引发的疾病感染风险,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专家,研究起草并于近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以下简称《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以下简称《口罩使用指南》)。《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针对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等四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不同的人群,提供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措施建议。其中特定行业人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等。《口罩使用指南》针对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最重要的佩戴口罩的措施,提出佩戴的原则、推荐口罩的类型和使用对象、口罩使用后的处理原则、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指导公众科学合理佩戴并规范使用口罩,实现有效防护的目的。
31 2020-0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降低因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当等引发的疾病感染风险,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现印发你们,供指导加强个人防护使用。疫情防控组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代章)2020年1月3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一、普通居家人员(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二、出行人员(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三)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应事先配备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旅行途中,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体征等状况监测,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三、居家隔离人员(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二)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三)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四、特定行业人员(一)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一般情况下,不必穿戴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二)对于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三)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四)对于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五)对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就如何正确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南。一、佩戴原则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三、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四、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一)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二)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三)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31 2020-0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农村防疫工作是当前防控工作重点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有序、科学周密举措,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薄弱,农民工大批返乡可能增加疫情发生的风险。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农村落地落实,坚决打赢农村疫情防控阻击战。二、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成立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坚持农村和城市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切实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农村疫情防控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和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要做好农村地区的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发热门诊,分级分类做好防护和信息登记并按时上报。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基层党委政府要抓好农村地区消毒用品、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体温计等的调拨储备,确保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供应。通过视频培训、发放技术指南等方式,加大对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和防护能力。对人力不足的卫生院、卫生室要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四、强化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医协助做好对返乡人员、流动人口的追踪、筛查,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登记、随访,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做好登记,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五、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通过循环播放广播、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结合村庄清洁行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停办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劝说农民群众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3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0 2020-01
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指导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消毒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现将《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2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一、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行的飞机、火车、长短途客车、公交车、地铁、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感染防控,包括工作人员和旅行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的消毒等技术操作。二、工作人员操作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需开展以下工作:(一)做好物体表面消毒。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二)加强通风换气。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高铁、地铁等相对密闭环境,建议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无人条件下选择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进行消毒。(三)注意个人防护。日常情况下,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常规清洗即可。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四)手卫生。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六)健康宣教。时刻注意开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防控健康宣教。三、旅行人员操作指南(一)佩戴口罩、手套。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有条件的旅行人员可选择佩戴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注意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常规清洗即可。(二)手卫生。注意手卫生,旅行人员在旅程中应加强手卫生,旅程结束后需做手卫生。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三)注意保持距离。旅行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相互之间尽量保持一定距离。(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日常情况下,听从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及时自我隔离,听从安排进行排查检测,不可私自离开。
30 2020-01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做好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和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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