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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02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0年2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民发〔2017〕3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及时稳妥、就近火化、疑似从有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全。二、责任分工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殡仪馆负责及时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遗体火化工作,并开具火化证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仪车、火化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内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规范处置。民政部门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殡仪服务情况及可调用的资源状况,及时协调、指导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运输遗体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依法查处遗体转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三、遗体处置流程(一)死亡报告。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知相关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备工作。(二)卫生防疫处理。对于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三)手续交接。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上门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对新冠肺炎患者亲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进行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直接火化,辖区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遗体转运。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五)人员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导医务人员和遗体运送、处置人员等,按照疾病接触防护要求,进行卫生防护。(六)遗体火化。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置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遗体直接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七)骨灰移交。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服务人员捡拾骨灰,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交亲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照无人认领的遗体骨灰处理。(八)环境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遗体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九)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和殡仪馆应当对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理情况及时登记和存入业务档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政部门报告。四、相关规定(一)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当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省域,按照就近原则就地火化。(二)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三)少数民族新冠肺炎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进行安置。(四)在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境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遗体必须就地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死者家属意愿运输出境。(五)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六)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结算。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运送人员防护标准及运送车辆消毒方法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交接单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火化登记表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运送人员防护标准及运送车辆消毒方法一、遗体运送人员的防护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及附件5《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第一版)》尸体处理人员自我防护标准,或者按照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隔离病室医务人员的防护要求。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等。运送人员要做好手卫生,可采用洗手液加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二、关于运送遗体车辆的消毒运送车辆无可见污染物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至车辆内物体表面湿润,作用30分钟。运送车辆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按照车辆无可见污染物处理。喷洒消毒剂过程中注意保护精密仪器。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交接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患者遗体火化登记表
02 2020-02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
一、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一)老年人防控指南(二)儿童防控指南(三)学生防控指南二、特定场所防控指南(一)幼儿园(或学校)防控指南(二)养老院防控指南(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四)交通工具防控指南(五)公共场所防控指南(六)居家隔离防控指南三、专家建议社区居家发热患者中西医结合医学管理专家建议(第一版)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之一——老年人防控指南1.确保老人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要求、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2.老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自我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2)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送医途中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曾与可疑症状者有无有效防护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4)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不安排集中用餐。(5)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病人离开后(如住院、死亡等),应及时对住所进行终末消毒。具体消毒方式由当地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操作或指导。没有消毒前,该住所不建议使用。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之二——儿童防控指南1.不要去人多的地方,不参加聚会。2.外出一定要戴上口罩,记得提醒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戴好口罩。3.作息规律,健康饮食。饭前便后认真洗手。在家多和爸爸、妈妈一起做做体育运动。4.从现在起,养成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嘴巴、鼻子的习惯。5.如果有发烧、生病的情况,一定要配合爸爸、妈妈及时去医院就医。特殊人群防控指南之三——学生防控指南1.寒假期间(1)有疫情高发地区(如武汉等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学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2)各地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3)建议学生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并根据社区或学校要求向社区或学校指定负责人报告。(4)寒假结束时,学生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如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或由监护人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待痊愈后再返校。2.返校途中(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3)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4)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5)若旅途中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视病情及时就医。(6)旅途中如需去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7)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一——幼儿园(或学校)防控指南1.返校前有过疫情高发地区(如武汉等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学生,建议居家观察14天期满再返校。2.学生返校后应每日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接触其他人员。3.学生与其他师生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4.学校密切监测学生的健康状态,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学生中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刻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5.学校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建议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手消毒剂等。6.校方对因病误课的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对于因病耽误考试者,应安排补考,不应记入档案。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二——养老院防控指南疾病流行期间建议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1.日常预防措施(1)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相关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2)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3)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4)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5)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确保环境清洁卫生。(6)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养老院中有老人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三——办公场所防控指南1.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4.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四——交通工具防控指南(包括飞机、公交、地铁、火车等)1.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2.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3.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4.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5.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6.做好司乘人员的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足够休息。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五——公共场所防控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1.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不要带病上班。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4.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7.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特殊场所防控指南之六———居家隔离防控指南1.居住空间安排(1)可疑症状者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2)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可疑症状者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共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窗户持续开放)。2.照顾者安排最好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3.防止传播家庭成员与可疑症状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4.污染物的处理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患者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5.出现以下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1)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2)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3)腹泻。(4)高烧超过39℃。(5)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社区居家发热患者中西医结合医学管理专家建议(第一版)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数据显示,患者大多为普通型。同时,每年冬末、春初,也是普通感冒、流感的高发时段,因此近一时期,各医院发热门诊和病房人流聚集较多,部分发热患者担心可能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而选择居家隔离。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9)》等,特制定本建议以指导居家隔离的发热患者。一、发热患者居家隔离的筛查建议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普通感冒、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均可导致发热,但症状各有不同。如普通感冒通常表现为打喷嚏、流鼻涕、咽喉不适等明显的上呼吸道症状,而全身症状较轻,不发热或仅有短暂发热。流感多为高热,全身症状较重,伴畏寒、头痛、全身酸痛、鼻塞、流涕、干咳、胸痛、恶心、食欲不振等表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下情况建议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进行观察:1.症状轻微,体温低于38℃,无明显气短、气促、胸闷、呼吸困难,呼吸、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平稳。2.无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疾病及严重肥胖者。二、居家发热患者的医学管理建议1.注意休息,营养均衡,饮食宜清淡,忌肥甘厚腻。2.多饮温水,少饮冰凉饮料,保证脾胃功能正常。3.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4.必须严格正确佩戴口罩,与家人分餐,与家人保持距离1.5米以上。5.怕冷明显者,可以选用具有解热散寒类的中成药。6.怕冷、发热、肌肉酸痛、咳嗽者,可选用具有清热解毒,宣肺止咳类中成药。7.乏力倦怠,恶心、食欲下降、腹泻者,可选用具有化湿解表类中成药。8.发热伴有咽痛明显者,可选用具有清热解毒利咽功能类中成药。9.发热伴有大便不畅者,可加用具有具有通腑泻热类制剂。10.体温升高,38.5℃以上,可采取温湿毛巾或冰贴等物理降温措施,建议口服解热镇痛药,也可服用清热解毒药。以上具体药物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的推荐用药。三、发热患者家庭防控措施1.建议居家隔离时间为7天。2.保持居室环境的清洁和通风,可早、中、晚各通风半小时,通风时注意保暖。3.学会正确戴口罩、掌握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遮挡,不要用手去捂)、勤洗手(不洗手不接触口、鼻、眼等部位)和如厕后先盖马桶盖再冲水。4.避免聚会、聚餐,尽可能减少人群密集场所的停留时间。5.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知晓自我隔离的方法,如单人、单房间隔离;如无条件,家庭成员和患者保持至少1.5米以上距离;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不要使用中央空调。6.前往医院就诊途中,所有人员均要佩戴口罩。7.发热病人使用过的口罩要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放入了垃圾圾桶。四、居家发热患者的主要症状监测1.密切观察体温,建议每天至少测量2次。2.是否有胸闷、气短,呼吸急促、心率增快等。3.腹泻、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是否加重。五、居家隔离中异常症状的处理建议1.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建议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体温持续2小时以上不退。(2)如果出现胸闷、气短。2.若出现呼吸频率≥30次/分,伴呼吸困难及口唇发绀等表现,须拨打120,由急救医护人员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救治。本建议在临床实践中进一步循证修订完善,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使用。
01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近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辖区居民“网格化"健康管理、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等,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通知》强调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同时按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01 2020-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处: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城市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社区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发挥好家庭医生的作用,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二、不断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针对疫情的变化并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最新进展,既通过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疫情的能力,又使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当前,各地应主要利用线上培训的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全员培训。各地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报送我司。三、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各地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特别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开展防治、预检分诊、医学观察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严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要加强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流程,切实有效提高基层综合防控能力。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要主动加强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要按照有关要求,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相关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深入挖掘和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控疫情中涌现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报送我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2020年1月3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1 2020-01
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制定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1月3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二、场所卫生操作指南(一)清洁与消毒。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3.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4.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5.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6.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六)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三、个人防护指南(一)工作人员防护。1.注意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二)流动人员防护。1.减少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2.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减少与他人接触,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3.来访人员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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