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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研究进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完善总体防控要求完善外防输入政策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和物品疫情防控。强调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有效防范境内疫情反弹。二、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信息共享和整合,为疫情风险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资源统筹调配提供支撑。根据不同疫情情景,做好专业防控人员、核酸检测能力、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防疫物资等储备。三、强化工作指导制定和完善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疫情相关人员转运、隔离医学观察、社区防控、消毒、心理健康服务、样本采集和检测、境外输入疫情防控、重点环节疫情防控等12个工作文件,加强对不同防控领域和环节的具体工作指导。四、强化疫苗接种做好职业暴露风险较高、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人员以及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做好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服务业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接种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策略。五、强化疫情监测坚持人、物和环境监测,强化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等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强化病原监测,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病原检测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六、强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总结农村地区聚集性疫情处置经验,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能力相对薄弱的客观情况,加强社区防控、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消毒等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和对口支持。七、强化隔离医学观察强化入境人员、密接接触者等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两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解除隔离后的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健康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八、强化密接的密接精准管理规定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天、第4天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密接的密接第1天、第4天、第7天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第1天、第4天核酸检测有阳性情况,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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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见附件附件下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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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自然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总共有6项:1、子女教育,子女在接受教育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一年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2、继续教育,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一个月可以扣除400元,一年扣除为4800元;接受职业技术、职业职业继续教育支出一年可以扣除3600元,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3、赡养老人,非女生子女一个月可以扣除2000元,一年扣除的金额为24000元;非独生子女扣除为2000/w,w代表子女个数,个人每个月不能超过1000元.4、大病医疗,在个人负担了15000元医疗费用支出部分,可以按照一年60000元的标准来扣除.5、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一个月可以扣除1000元,一年可以扣除12000元,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来扣除.6、租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1000元和800元,工作城市不同,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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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要有效盘活固定资产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从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完善追责机制4方面14条有关事项着手,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在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方面,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通知在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和完善追责机制,以及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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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解读: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入境人员适应隔离环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务水平,多部门联合印发《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减轻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所致负性情绪;利用互联网和热线等平台为入境人员提供线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其尽快渡过适应期;在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和定点医院等为入境人员开展线下服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方案提出四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全流程开展宣传、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二是做好入境过程中和集中隔离点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做好重点入境人员(未成年人、有特殊需要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四是做好入境人员家属的社会心理支持服务。方案强调要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口岸所在地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海关、移民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组建服务队伍,设立专人负责。方案提出口岸所在地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根据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提供精神医学干预服务。方案指出对承担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其识别入境人员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将其反馈给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方案提供了入境人员自我心理保健要点,建议入境人员通过了解健康知识,做好自我防护行为;树立对己对人负责的态度,配合防范措施;保持规律的生活,促进良好情绪;适应生活变化,保持积极心态;发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