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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疾控中心(省预科院)新建办组织开展《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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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28日,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新建办组织科室员工开展《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紧急采购适用范围、启动条件、采购方式与程序简化、合同签订与资金支付、档案保存、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并重点学习了《办法》的以下主要内容:

  一、启动紧急采购“三道门槛”: 1. 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国防、外交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 现有应急储备不足,并且经紧急调拨或者支援后仍无法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 3. 采购的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用的是预算资金。

  二、顺序不能颠倒:先用储备、先调拨支援,都不够了才轮到紧急采购。《办法》第三条中说明:平时按储备要求、应急预案事先开展的采购,不算紧急采购。《办法》第七条还强调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利用现有物资储备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方式、审批、资格、竞争、评审、合同六个环节简化。1. 方式,《办法》第十条:原则上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为主;因时间极为紧迫、市场供给渠道受限不能满足的,可以直接采购,按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与供应商协商定价。2. 审批,《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想改用其他方式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无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自行组织实施后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即可。 3.资格审查,《办法》第九条:允许供应商用书面承诺替代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4.竞争程序松绑《办法》第十一条:可以用邀请书直接邀请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甚至一家,只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仍可继续开展;可以缩短投标、响应时间。 5.评审组织,《办法》第十一条: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数量自行确定,需要专家的可以自行选定专业领域评审专家,具体比例和选取办法按内控定。6.合同,《办法》第十四条:采购文件约定的可以用简式合同,但需写清当事人、标的名称质量数量、验收标准、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四、必须留痕的六个动作:1.内部会商决策记录;2.启动紧急采购情况说明;3.采购需求确定依据;4.简化程序与(直接采购)协商记录;5. 结果公告(10个工作日内,最晚紧急结束后5个工作日);6.档案保存15年并年度统计报送。

  五、比较紧急采购与常规政府采购的差异,并整理了详细清单(详见附件)。

  与会人员结合新建办采购工作实际,就规范紧急采购启动决策、完善内部会商机制、强化全流程留痕管理、防范采购风险等作了交流,进一步明确要严格把握紧急采购与常规政府采购边界,做到响应及时、程序合规、责任可溯,切实提升新建办应对突发事件的采购保障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一句话总结:门槛从严、程序从简、记录从全、问责从重。

  紧急采购与常规政府采购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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