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纳税人需要在2025年5月31日前办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技服中心于2025年5月29日按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技服中心分步报送了财务会计报表和汇算清缴申报表。在编制完成会计报表后第一时间报送,梳理了税会差异调整、核实享受优惠政策及金额等事项后,进行了汇算清缴申报,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