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性艾所猴痘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JB20260572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暂计数量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1 | 猴痘病毒分型核酸检测试剂 | 1、可用于猴痘病毒分支Ia、分支Ib、分支II的定性检测; 2、适用样本类型:皮疹、痘疱液、 痘痂、咽拭子、全血、血清或血浆; 3、试剂盒组分包括扩增所需组分的预混液、DNA聚合酶、阴性和阳性对照,预混液中含内标基因; 4、适用市面上大部分全自动荧光PCR检测仪,如:ABI Prism 7500、ABIQ5、ABIQ7、STRATAGENE Mx3000p、BIO-RAD CFX96、宏石SLAN-96S、 宏石SLAN-96P、天隆Gentier 96、雅睿MA-6000型等; 5、检测灵敏度为≤500 copies/mL; 6、≥25人份/盒。 | 10 | 盒 | 1800 |
2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1.用于皮疹表面和/或渗出物的拭子样本中猴痘病毒DNA的定性检测。 2.具有国家药监局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试剂盒包括内源性内标(RNase P基因)检测系统,添加防污染组分,具备防污染体系。 4.试剂盒主要组成成分:MPXV PCR 预混反应液,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5.规格:48人份或50人份每盒。 6.每套试剂包含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1盒,核酸提取试剂盒1盒(适配市面上常见的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适用样本类型:拭子、环境样本等),病毒采样管100个(含采样拭子)。 | 2 | 套 | 1500 |
3 | 猴痘病毒基因捕获试剂盒 | 1.用于猴痘病毒全基因组的扩增捕获,产物可于后续高通量测序的建库,通过新一代高通量测序分析,追踪病毒变异情况,准确发现新的变异毒株。 2.整合式试剂,可扩增得到猴痘病毒全基因组。 3.规格:12反应/盒。 4.单样本扩增总体系不低于100uL。 5.扩增体系不低于1500bp,可有效抵制猴痘病毒基因组突变造成的引物扩增脱扣。 6.适用机型:兼容所有高通量测序平台(二代测序)和单分子测序平台(三代测序)。 7.制造商具备ISO13485认证、ISO9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202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16认证。 8.可免费提供柏熠生信分析数据库进行序列分析,实现引物去除,精确获得猴痘分型,猴痘全基因组序列,突变位点和溯源信息。 | 1 | 盒 | 9900 |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0900元。按实际送货金额,据实结算(单价*(1-下浮率)*实际发生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外部要求:数量一份,外部密封完好。密封件上部标注所响应项目名称和编号,中部标注“响应文件”字样,下部标注响应企业基本信息,并签字盖章。
(二)响应文件内部要求: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签字盖章:1.报价一览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或账户信息)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7.质量保障承诺书;8.服务方案;9.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比价方式。在满足全部采购需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以对采购需求清单中全部产品统一报出的最高下浮率(%)确定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比价终止,重新组织采购。评审结果在中心网站采购栏目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
2、本项目不发售标书、不收取报名费用。响应文件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通过中国邮政EMS等正规快递渠道密封邮寄至指定地点;送达时间以我中心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3、响应文件资料少于本公告所提要求、无签字盖章、报价高于预算(最高限价)金额,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及管理关系等情形的,视为响应无效;
4、材料内容与实际不符、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供应商之间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列入黑名单。
5、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871-63533941;经办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0871-67450724。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7:00(响应时限: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17:00),逾期送达视为响应无效。
7、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祥和街1177号(1号楼308室)。
(备注: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如发现附件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请及时电话反馈我方,我方将视事实情况进行调整并延长响应时限。)
特此公告。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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