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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省级疾控机构迁建项目顺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021年1月8日,省疾控中心发函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恳请加快办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函》(云疾控函发〔2020〕1号);27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昆明日报》发布省疾控中心、省地病所、省寄防所建设项目《使用权划拨用地情况公示》,公示期15天。4月15日省疾控中心、省地病所、省寄防所三家单位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批准书)》,标志着迁建项目的手续办理推进进度有了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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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完成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规定,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部及时发公告,认真组织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本年度共申报7个项目,其中性艾所2项、营卫所2项、职放所1项、学卫所1项、慢病所1项,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要求按时提交完成。科教部将密切关注评审动态,继续做好后续科研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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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云南省疾控中心急传所专家参加各地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复核验收工作
为及时组织省级专家组现场复核验收,确保各地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迅速投入核酸检测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安排,急性传染病防制所张勇、罗山和王树坤三位生物安全专家参与实验室复核验收工作。截至4月18日,三位专家严格按照《云南省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验收要求》,分别带领工作组,对红河州、玉溪市、昭通市和曲靖市的31个县(市、区)疾控中心的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了现场复核验收,其中29家实验室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经整改后通过;2家实验室需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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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省疾控中心组织召开迁建项目第二次弱电智能化设计方案汇报会
2021年4月9日上午,省疾控中心组织召开了第二次迁建项目弱电智能化设计方案汇报会。省疾控中心副主任胡培,新建办和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迁建项目弱电智能化设计方案非常重要,省疾控中心、省地病所、省寄防所3个单位领导非常关心,现在已经是第2次会议专题研究,但由于设计方案的专业性很强,请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同时要围绕概算、量力而行,在保证必须的前提下,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同时,通过参观学习、专家论证等手段,不断完善现有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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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云南省疾控中心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了生物安全宣传
生物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强化疫情防控提供法律依据、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是对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具体贯彻。在生物安全法实施之际,质量管理部在中心1号楼大厅大屏幕循环播放生物安全的宣传材料。根据生物安全法,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的,依法追击法律责任。国家加强动物防疫,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公众应加强生物安全意识的培养,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国家组织开展对我国境内战争遗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结果、潜在影响的调查。国家组织建设存放和处理战争遗留生物武器设施,保障对战争遗留生物武器的安全处置。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