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疗机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评价医疗机构污水消毒现状,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2024年11月18日—22日,澄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医疗机构污水监测,全市共采集医疗机构污水样品11份。按照国家标准GB18466 – 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监测,监测指标主要有总余氯、霍乱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粪大肠菌群。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其中含有大量传染性细菌、病毒、化学污染物等有毒物质,如不按照要求处理直接外排,必将危害到人群的身体健康。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污水监测,能够更好地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情况、处理方法及无害化程度;并要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污水处理,确保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达标,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