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疾控中心肠道科到宁洱、墨江、江城开展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督导
今年以来,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致使全市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出现下滑,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存在困难。根据上级加强霍乱、手足口病及脊灰(AFP)等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2020年市/县(区)疾控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协议要求,为了加强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县完成2020年相关业务工作任务,市疾控中心肠道科抽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于2020年8月17-21日对宁洱、墨江、江城县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等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督导。督导组在县疾控中心相关领导和负责肠道传播疾病监测防控科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深入到宁洱县疾控中心、宁洱县人民医院;墨江县疾控中心、墨江县人民医院;江城县疾控中心、江城县人民医院及江城县中国勐康边境口岸,详细了解当地相关单位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的情况,对三个县开展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三个县较好地完成霍乱、手足口病、AFP等监测防控任务,相关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有的县没有完成霍乱监测、手足口病监测和AFP监测任务指标,AFP监测主动搜索及病例报告管理做得不到位,疾控机构相关工作督导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痕迹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及肠道门诊等专用门诊设置、运转不够规范,没有很好配合疾控中心监测采样等存在的问题给予客观、实事求是的指出。针对三个县开展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如下建议:1.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做好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防控计划,认真开展好霍乱、AFP、手足口病等重点肠道传染病主动监测,加强督导落实,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2.三个县疾控中心要认真按照普洱市2020年市/县(区)疾控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协议指标要求梳理肠道传染病监测任务指标,加紧完成未完成的任务指标,做好下半年的监测工作。3.霍乱监测要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及肠道门诊工作的督导指导,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肠道门诊等专用门诊,并正常运转,配合疾控中心开展监测采样。疾控中心要按要求采集外环境水和海水产品,连同从医院收集或采集到的腹泻病人的标本按规范检验程序真正开展霍乱检测,并有相关工作和检验记录,进一步规范霍乱监测工作。4.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及《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防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聚集性及暴发疫情、重症及死亡病例发生,并按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完成应采样任务数。5.加强对各主动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AFP"病例监测工作的督导和主动搜索,按要求认真开展“AFP"病例监测工作。由于临床医生对“AFP"的诊断及为重要,请县卫健局帮助协调做好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AFP"病例的诊断培训工作,认真作好“AFP"病例的诊断报告,防止首诊漏报,完成“AFP"病例监测相关工作。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应完善“AFP"病例开展主动监测工作的相关记录,并作好季度、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总结。6.夏秋季节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要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及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要加强伤寒等其它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规范病例的诊断报告,并做好审核、调查核实及订正工作。一旦出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7.边境县要加强边境口岸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与有关部门、边防检查站及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防止传染病从境外输入。8.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县乡村督导,特别是流行季节要加强对老疫区、学校、大型施工工地、移民点及卫生条件差的农村地区等重点地区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导后对上述地区,特别是近三年有疫情地区,认真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饮水消毒、喷洒、灭鼠以及卫生宣教等提前介入预防措施,力争不发生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9.卫健局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督导,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和开展预检分诊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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