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本伦理委员会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保证疫苗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按照本伦理委员会《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指南"),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申请人提交疫苗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按照申请/报告指南提交相应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三、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一)初始审查申请
(二)跟踪审查申请/报告
包括: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进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完成报告。
(三)复审申请
四、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一)送审
送审材料包括:送审文件清单、伦理审查申请/报告表以及按照送审文件清单准备的送审文件。送审文件清单及申请/报告表见申请/报告附件表格。
送审材料份数:可以首先提交1套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按照参会委员人数准备相应套数的书面送审材料(审查会议之前通知),以及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理
申请材料送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后,秘书对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发出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或受理通知。需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的,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提交按照补充/修改通知要求补充/修改后的送审材料。
(三)接受审查的准备
需要申请人向会议报告的,在审查会议前3天通知申请人,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准时到会报告。
五、审查
(一)伦理委员会在发出受理通知后30日内对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需要紧急会议审查的及时审查)。
(二)伦理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
(三)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研究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受试者的招募、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知情同意的过程、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隐私和保密、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等。
六、伦理审查的决定与送达
(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二)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还可以向中心质量管理部门申诉。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