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调整新冠肺炎防控策略和要求,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肺炎进行“乙类乙管",并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相继下发文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的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信息的报告,2023年1月6日下午16-17时,云南省疾控中心组织召开了云南省疾控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信息报告培训班。
培训班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及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人员约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重点介绍了国家在新冠“乙类乙管"后信息报告工作的新内容、新要求,并逐一解答了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地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培训取得预期效果,为我省今后全面细致地做好新冠信息报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