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参加了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鱼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的测定"(cnca-22-04)。
近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发布了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通知单,云南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本次检测2个样品中的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其结果均被判定为“满意"。
硝基呋喃类药物曾作为兽药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用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等疾病。但是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的副作用。2010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中,明确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列为非食用物质。2019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0号公告,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入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通过本次能力验证,证明云南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具备开展鱼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工作的能力,为我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促进云南省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